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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09:11: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营销维保网络升级用于提升公司研发和营销能力,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暂时无法核算效益。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代驾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业务主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06,097.70万元,净资产为39,902.80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88,945.40万元,净利润为2,928.6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生产、改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总资产9,841.82万元,净资产为2,062.72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13,334.34万元,净利润为762.2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津先生系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国林先生之女婿,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或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 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志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卢文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18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下午 13:00-16: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7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CQ9电子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新海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畅通世界”为目标,注重生产、研发的投入,持续优化电梯制造工艺技术,以人才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生产工艺革新,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线覆盖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家用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系列电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徐志明先生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完成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因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处理未回收的保证金款项相关债权事宜的议案》

  部分下游地产开发商客户因受到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退回公司保证金,为促进相关保证金的回收工作,尽可能降低相关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积极与债务人沟通协商,根据各债务方的不同情况,采取债权转让、展期、选择合适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包括直接或间接抵偿)等任何合理方式逐项处理各笔保证金相关债权事宜。并授权总经理对因处置相关债权而控制的各类非现金资产及时以出售、出租等合理方式进行处置,以尽快回笼资金、降低公司损失。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合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