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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08 09:11:0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鉴于监事厉超然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厉超然女士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最高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提名吴弘、厉超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终止“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0,245,979.13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405,623,014.55元,按母公司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562,301.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0,197,840.06元,减去2022年度分红200,050,00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5,208,553.15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4,09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049,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88%。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CQ9电子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与规定。同时,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822.7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165.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44.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567.98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56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6789号)。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同时叠加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及其它相关不利因素影响,致使该项目主要客户部分项目市场需求暂未达到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已定点项目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3年12月31日。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产品开发无法如期进行,整体开发进度拖后。根据目前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 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共计12,000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浙江科博达借款合计66,970.00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8,575.05万元,其余借款金额48,394.95万元。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计师认为:我们认为,科博达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博达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博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博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2023年,受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计划变动、技术发展演进项目规划设计等因素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展未达到公司预定的目标,特别是受汽车能源管理领域技术快速向集成化方向发展的影响,相关产品与原规划技术路线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公司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现阶段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不适宜大规模投入。因此,经审慎决策,为合理节约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提前终结上述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该议案进行预审,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未超过预计金额,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7,434万元未超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9,76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市场需求下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0,13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02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80,5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779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Mechatronic Systems GmbH持有嘉兴科奥49%股权,是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独立董事叶建芳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20.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9.5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99.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6.11亿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滁州科世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100%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滁州科世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6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00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6,2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瓯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瓯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9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温州华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温州华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4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鞍山科世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100%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鞍山科世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6,0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2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8,01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70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8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69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8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企业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商品或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2023年度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金额,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披露。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总体本金安全,风险可控,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8日到账,在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大部分银行贷款后,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总体本金安全,风险可控,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见附件):

  1、同意提名柯桂华、柯炳华、柯磊、陈耿、许敏、裴振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