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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发布日期:2023-11-06 21:21:51

  高职法律教育,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学术素养,而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要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这条途径值得探讨。

  模拟法庭实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按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一直侧重于法学理论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抽象、枯燥,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往往无法迅速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需要。另外,从总体上看,高职学生在理论基础、理解问题能力以及由就业方向所决定的知识结构需求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学生有―定程度的差异,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比普通本科院校更加需要进行模拟法庭实训,需要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深入浅出的案例模拟实训,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融会贯通、透彻理解和掌握,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力求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的和谐统一。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因此,每一名学生均能有机会扮演各种角色,锻炼各种法律技能。这种实训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实现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作为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经常采用的形式。

  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加强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内容,可以增强学生对司法实务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

  1.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必备的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可以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2.突破传统课堂教学,使学生成为课堂上的主体,学习上的主人。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指导教师仅仅是教学上的引导者,课堂上的主持人,而学生则是对话和交流的主角。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这样,必然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

  3.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操作技巧和综合能力。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宣判等互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得到了切实提高,同时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其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4.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模拟法庭市判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而且模拟法庭所选用的案例都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亲身参与这些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必然会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之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知法守法,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为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在教学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有效的技能实训,强化模拟法庭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实践性教学予以保障。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实训教学需要在实训场所进行,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是模拟法庭实训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设置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避免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法庭相同的环境氛围,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神圣威严,树立对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人意识。

  2.按国家法庭设置的具体要求建设模拟法庭。添置国徽、审判桌椅、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旁听席、诉讼参与人员标牌,并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摆放;配备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法警服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

  3.配置相应硬件设施和资料。购置电脑、投影机、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等硬件设备。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法学案例教程和司法实务系列丛书以及法庭实录光盘等相关资料。

  4.注重法庭卷宗整理归档工作。建立档案室,添置档案柜、档案盒和文件夹,并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事宜。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模拟实训方式让学生提早熟悉庭审过程,接近社会,使其积累实践经验并形成职业能力,日后能够适应社会各用人单位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根据法律职业所应覆盖的多方面能力和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应统筹安排,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内容划分为基本能力训练和综合能力训练两大模块。前者是有针对性地、分步地训练各单项技能,后者是科学整合所学内容,使各种能力相互融合,便于综合性实践活动的开展。

  1.基本技能训练。法律基本技能实训主要有:口头表达能力和雄辩能力、咨询能力、审讯能力、调查能力、笔录能力、谈判技能、一些简单法律文书填写技能、分析和判断能力等。通过基本技能训练,为综合性实训也就是模拟法庭实训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综合技能训练。这主要由模拟法庭来实现。通过选用真实案例,让学生在直观的、模拟仿真的场景下充当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在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角色,巩固并扩大专业知识,掌握法律工作的要求和规律,培养综合业务素质。

  法律职业实务性的特点决定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应遵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注重教学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和实用性作用,通过采

  用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增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

  1.课堂讲授指导法。指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各种办案知识、庭审程序、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并具体指导学生开展庭审前各种准备工作的教学方法。

  2.课堂讨论法。指教师在课堂上以即将模拟开庭案件的卷宗为载体提出各种问题或者让学生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或学生之间展开讨论,或者在模拟法庭庭审前后组织学生开展的讨论的教学方法。

  3.录像播放评讲法。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庭审教学录像或学生实训实况录像在课堂上播放,并由指导老师评讲的教学方法。

  4.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指教师亲临庭审现场,组织、指导学生布置法庭、出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总结的教学方法。

  为了使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得到顺利开展并保证其教学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而采取措施:

  1.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放到重要位置上来。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在教学观念上重视实训课,充分发挥其潜力从而使实训课得以全而开展,并在教学探索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2.明确模拟法庭实训课程设置,制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大纲及配套的考核办法。目前,有些高校把模拟法庭仅仅作为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这种做法只注重庭审程序和形式,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与评价环节,致使模拟法庭的实际参与者不多,操作的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建议将模拟法庭实训作为一门必修的实践性课程单独设置,安排足量的课时,使之贯穿于整个法律教育过程。同时,制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大纲,建立与之配套可行的测评考核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3.建立一支法律业务精湛、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而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搞好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一是建立职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实践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师特别是青年法律教师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获得最直接的实践能力和经验,从而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二是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学校可以聘请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经验丰富、技能过硬、品行良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对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评价。

  高职法律教育,不仅促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前,各高等院校只注重书本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对学生提高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其教学目标的单一和中外教学环境的差异,导致这种方式不能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模拟法庭教学吸收了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根据我国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国家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空洞、晦涩、枯燥,背离了教学目标,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往往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后才能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要求。高职学生在文化理论基础、理解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比普通高等法律院校注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把真实的法庭审判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复杂的案例模拟审判,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之中,有助于学生掌握并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克服了传统教学使用呆板、落后教学方法的不足,促进了学生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使学生学到了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法律素质的一次系统训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学生在对某类刑事案件审判时,运用法学知识、刑法条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经过搜集资料、整理文本和审判诉讼过程,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消化,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运用能力,由“要我学”的被动教育,变为“我要学”的积极效果。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由教师作实践指导,为学生创造了自学和实践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和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记录能力、口才表达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等。

  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实际法庭审理的具体运用中,注重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案件材料的事实证据,既要符合法律程序又要切合案件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必须把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整理符合案件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剥茧抽丝,才能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工作。同时,模拟法庭实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需要同学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完成整个模拟法庭实训活动。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不仅仅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而且需要为社会输送各种各样的法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官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等。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必备的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可以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巩固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模拟法庭实践,理解和消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既得利益。人人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创建一个民主自由的高度法制国家。

  在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实训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和场次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课学期应安排在第三到第七学期,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此时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四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模拟实训为佳,主要侧重点是在熟悉法庭程序安排与起草案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第五、六、七学期增加到四次,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和学习的机会,这时主要侧重于法庭举证、诉讼辩论、法官掌控庭审进度等方面的工作。在四年时间里,保证每个学生轮流扮演每个诉讼角色,进行各个角色的模拟演练。

  在教学法庭前悬挂国徽,摆放审判桌椅,设置书记员、原告、被告、旁听座席,诉讼参与人员标牌,配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法警服、诉讼参与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有条件的可购置电脑、投影机、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等设备,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法庭实录光盘等相关资料。通过布置模拟法庭环境,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法庭相同的氛围,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神圣和威严,树立对法律的崇敬感和职业的自豪感。

  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各个程序、各部门法、新出台法律等各方面因素,还要注意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分析能力。教师可根据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作为教学范本,看得见摸得着,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或者选择法院审判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脚本,难易要适当,让学生在既简单又复杂的庭审过程中,学习律师答辩的技巧和能力。在案例选好后,要带领学生到公证处、法院、检察院等地复印各种证据和诉讼材料。案件材料要齐全,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发挥应有的水平。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中,由于出庭角色不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所有资源。老师可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法官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等;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人等。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担任一个角色,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使不能当庭参加审判,也要一起做好前期准备,进行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并在其他同学庭审时进行观摩学习,做好记录。经过起诉、受理、庭审几个过程,使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应对庭审活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将遇到知识结构、理解深度、灵活运用等问题,因此,教师必须把预演的全过程通盘考虑,理清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案件审判各个阶段及审判工作的难点等。

  教师根据实训活动中学生表现的优缺点进行点评,也可以请出席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进行专业点评,学生做好记录。点评既要对表现比较好的学生加以表扬和充分肯定,又要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进行鼓励,并帮助其改正不足,提出有益的建议。总结实训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一定要全面,从案件的选择到诉讼过程,从控辩焦点到适用法律程序,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到依法判决等。不足之处应该分析其原因,以期在下一次实训时得到改进和提高。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自检自评,加深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并在具体运用中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需要学校在时间安排、制度保障、实训场地方面鼎力支持,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实训,聘请地方法院的工作者到学校来交流或者上课,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岗位的要求,避免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社会竞争力。

  [1]漆思剑,蒋万庚.模拟法庭教学与法科学生素质的培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

  [2]魏清沂.模拟法庭及其教学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相对于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建筑技术等技能型专业,法律专业的技术性并不明显。随着2002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启动,高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这更令设置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陷入两难之地[1]。事实上对于高职法学专业来说,若能以不可替代为支点,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和突围,培养特色法律人才,这也是一个突出自己优势的契机。

  模拟法庭在众多国外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高校开展校内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并选拔学生参加国际性的模拟法庭竞赛,通过理论与实训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顶尖的法学精英。国内高校虽已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教育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运行机制不规范。高职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契合社会基础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与经过四年系统培养的法学本科学生相比,其优势应当在于毕业后能迅速地投入法律实践工作中。

  首先,模拟法庭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形成适合自己的法律分析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课堂中教师讲授的案例往往只涉及到简单的事实关系,而真实的案件是十分复杂的。当事人向法庭呈交的诉状中对案情的陈述非常详细,提供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这就要求学生首先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剥离出当事人具体的事实关系和争议内容,并从自己内心形成的法律体系中找出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求法条依据,形成一套该事实关系可适用本法条的完整论证体系,最后严格依照法条规定作出裁决。这一系列步骤能提升学生的分析概括、论证和总结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重心不在于法条的掌握,而在于思维的转换。以法律思维作为日常法务工作的思考方式是一名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形成的过程,无需教师过多讲解,学生便可在模拟法庭训练中透彻领悟。

  其次,模拟法庭能帮助学生加深角色理解,提升实用技能。法律是一门与人沟通的艺术,而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工作岗位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平日里多是群众纠纷的调解工作,因此更需要掌握沟通技巧。沟通的基础在于理解,唯有了解争议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达成平息争端的目的。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法官、律师、证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原被告角色的扮演,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庭参与者的心理过程和思想状态,也为今后从事法律辅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适应一线法律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简练。而模拟法庭训练的一部分内容即为各类型的法律文书写作,通过实训内容,可在短期内迅速实现掌握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

  就目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隐性课程模式、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独立课程模式[2]。隐形课程模式是指不在教学课程中列明,由学生自发举行的不定期的实训活动[3]。该模式完全依附于学生的自主性,缺乏教师系统规范的指导和学校的支持,往往收效甚微。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是将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授课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特点是偏重于所教授课程的训练,例如诉讼法教师组织的模拟法庭多以程序性实训为主,实体性内容极易被忽视。集中实践环节模式一般被并入专业实习阶段,由于实习内容广泛,方式多样,学生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放置于各单位的实习体验中,而忽视模拟法庭的实训。独立课程模式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相应的课时和学分,由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当辅导老师,在课程的推进中实现对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重提升。相较于其他模式,独立课程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训练存在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业成绩一向是学生关注的重点,若将模拟法庭仅作为辅助教学来设置,则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将模拟法庭设置成独立课程,并以学分加以激励,才能使尽可能多的学生真正投入实训中,模拟法庭也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同时,模拟法庭所使用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件改编,学生从零碎案件材料入手,经过分析案情、提炼要点、书写文书、参与辩论,一直到案件宣判,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准备。将之作为独立课程设置,则给予学生充分时间完善每一个过程,推敲每一处细节,这也是模拟法庭创设的意义所在。

  从具体开展形式来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的高校并不在少数,但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向全校展示教学成果而事先反复排练,表演色彩较浓,学生的角色扮演也常常只限于身份上的模拟表演。如此模拟,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反而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高职法学专业可借鉴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形式,其形式参考的是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将全体学生编为各个参赛队。在一个月的先期辅导和文书准备过程后,开展为期三周的冠军争夺战,担任法官的是来自于省高院的在职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著名律师。相较于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形式更贴近真实庭审,学生也会由此更深切体验到法庭的真相。

  模拟法庭若达到养成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提升学生实践水平的实际效果,必须构建一支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师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模拟法庭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学校还应当聘请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指导或评审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从庭审程序设计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甚至是庭上各角色扮演人的言行举止,都离不开指导教师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纠正。

  选定与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围绕案例而开展,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能引起学生学习热情影响到实训效果。具体来讲,案例应当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加以适当改编,一方面兼顾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做到难易适当,同时应当与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相契合。例如,2012年第十届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的竞赛题目为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该案涉案被告为两人,涉案罪名认定的争议性较大,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论范畴既包括实体法又涵盖程序法,内容覆盖知识范围较全面,且案情复杂程度适中,是一个非常好的模拟法庭案例。

  高职院校法科学生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汲取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且缺乏对其消化吸收并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真正成熟的模拟法庭应当遵循“教学-实践-总结”的模式,前期教学部分应当占据较大比重。因此,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之前,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案例相关知识,由司法实务工作者向学生讲述正式法庭司法流程及注意事项。教学应当分为理论深入和实务研讨两部分。理论深入主要侧重于程序法内容的梳理,实务探讨应当设计为辩论技巧、文书写作、各参与人角色定位等内容。至于实训题目涉及的实体内容则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加以自学。

  一支合理、高效的以专业教师为主管、以有参训经验学生为助理的服务团队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有力保障[4]。这个团队负责课程设置管理、校内师资和专家的聘请、模拟法庭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实训档案管理等。主管教师的职责除了日常事务外,还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竞赛辅导,并可以此作为研究课题,发展成为以模拟法庭教学为研究方向的专职人员。

  实训教学应当配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内置结构应与真实的法庭基本一致,国徽、审判桌椅、原被告席、旁听席、诉讼参与人标牌等都应参照正式法庭摆放,法官袍、法槌等道具也应一一具备。通过仿真的设计,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能够使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进而生发出对法律的尊重和身为法律人的自豪感。

  开庭审理前各方应向法庭上交词、词纲要和证据目录。其中词是文书准备的重中之重,词中应包含: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提交词的同时,各队应提交一份词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词的基本观点。纲要内容为词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词内容。

  庭审过程包括宣读起诉书、答辩状,举证和质证,言词辩论和总结陈词环节。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是总结陈述,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应决定对于该部分不予采纳。

  整个开庭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保持一种真实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为己任。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均应完全融入自己的角色之中,身为检察官即应严格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身为律师则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坚持职业操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身为证人应当履行公民作证义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身为法官即应以事实为根据审断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我国目前职权式诉讼模式,法官不仅是法庭的主持者,还承担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职责,因而在庭审中应当始终以法官为中心,整个庭审程序均由法官掌控[5]。

  庭审结束后由评审教师进行总结点评。点评内容以三方面为宜:首先,考察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还原庭审的原貌、法庭操作是否规范。第二,实体法是否存在问题,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论证不够充分等缺憾。第三,考量学生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6]。同时,教师还应对赛题进行透彻分析,包括其中涉及的基础理论、理论与案例的结合点和双方最有利的论据。总结点评阶段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将总结工作做好,才是完整实现了模拟法庭的全部教学内容。无论是前期准备、庭审阶段还是总结分析,都是对学生素质提升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应当综合把握,不可偏废。

  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着力推进教育创新,寻求特色化出路。教育创新应结合高职院校的特色,将市场需求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体现高职特色的人才培育方案。同时,应当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由理论灌输型向应用技能训练型转化。另外,应当实现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向学生教授学习方法和工作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学习、自我塑造和自我营销[7]。

  [1]张平德.高职法学教育办学理念初探[J].教育探索,2005(7):44-45.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7-90.

  [4]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5):46-49.

  [5]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145.

  [6]张镝.高职法律课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11):41-42.

  [7]刘玉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3(8):26.

  模拟法庭最初来源于美国法学院中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本义是指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构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我国法学界一般称之为“模拟法庭”。本文所称“模拟法庭”,是指一种专门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是指,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真实的法庭审判为参照,以设立虚拟法庭、模拟审判案件为内容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课程应具备“专门性”。实践中,“模拟法庭”活动还存在一种非课程模式,即专门的教学活动以外的一种选择,体现为学生社团开展的“模拟法庭”课外活动,或者能获得少量学分的“第二课堂”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学生自己组织和参与,随机性强,甚至仅一部分同学能够参加,不具备普遍性;充满了表演的特点,充其量与演讲和辩论比赛一样,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实践;缺乏教师的专业和系统的指导,也欠缺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属于教学活动,并非本文所指的“模拟法庭课程”,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畴。

  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专业院系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教学成果,对于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门课程相对年轻,其课程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案、成绩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有体系的理论成果和实际做法,因此,对于该课程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仍然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改进余地。本文将结合我校《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学期和课时安排以及师资建设等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探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首先要明确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通常设置模拟法庭课程,一般是必修课,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训练。而在我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模拟法庭仅被确定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将其独立为一门课程,但是实践中各高校的做法呈现多样化。综观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其课程的定位和设置大体有三种模式: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专业选修课模式、与诉讼法同课模式。

  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许多法律院系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如北方工业大学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第4学年开设,共计15学时,占0. 5学分。湘潭大学自2002年开始,将模拟法庭设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专业课,该课程总授课时数48课时,3个学分。贵州大学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选修课在研二的时候开设,学分 2 分,共计 32 学时。

  专业选修课模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把“模拟法庭和其他社会实践”合为一门“法律实务”课,列为法学本科的选修课。

  与诉讼法同课模式。有一部分法学院并没有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立课程,而是设置为理论教学课程的辅助性教学环节。这类课程不单独设学分,而是依附于其他的课程设立,主要是在诉讼法课程中安排部分学时。如厦门大学法学院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没有相应的学分,只是在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教师专门安排进行。实质上依附其他的课程设立,只是其他课程的辅助性教学活动。

  我们认为,模拟法庭应当设置为独立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理由如下:第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不是让学生表演,或者仅仅感受庭审的氛围,也不是仅仅为了体会诉讼的程序,而是具有综合性的目的,将法律实体和程序知识,充分应用到模拟法庭实训中,并获得直观感受、锻炼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活动必须规范、严格、充分、深入。只有将其CQ9电子设置为独立的专业必修课,订立独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并设置足够的学时,规定严格的成绩考核,才能实现上述目的。第二,独立课程设置模式的优势。将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规范性强,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成为必备,教学内容上更加系统和科学,教师更加注重该课程教学和研究,学校方面的投入也会相应加大;相应地,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也会提高。总之,独立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第三,其他模式存在明显不足。专业选修课设置虽然灵活,但毕竟学分少,课时短,学生覆盖面小,学生很难得到充分的锻炼,不利于模拟法庭作用的充分发挥;选修课的地位较低,重要性差,对学生的吸引力差,也不利于教学队伍对该课程教学研究的深化。模拟法庭教学依附于诉讼法课程的“与诉讼法同课模式”,由于课时的限制和专业知识结构的不足等原因,诉讼法教师更加关注诉讼程序,而实体法知识的运用、司法文书的撰写等教学环节必然被弱化,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把模拟法庭设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必修课程,在我国法律院系中尚属少数。从我校开设这门课程的经验看,模拟法庭独立成课,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并互相促进,在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其职业素质等方面的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鉴于目前高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非常规化和以“表演”为主的现状,我们认为开设模拟法庭课程,应将其教学安排与内容常规化和专业化,实现与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的无缝对接,即在不放松理论教学的前提下,调整部分理论课程的设置,在不改变总体学分的设计下,通过合并或适当减增理论与实践学分,逐步将模拟法庭课程嵌入整个教学计划之中,改变单就某一部门法理论教学辅之以模拟法庭训练的模式,全面提升模拟法庭课程的地位,这将有助于改善和克服现阶段以模拟法庭为主要形式的校内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系统提升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整体推进法学实践教学。为此,经过吉林大学法学院近三年来的摸索实践,我们认为一个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模拟法庭课程开设条件,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模拟法庭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教学,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和诉讼角色扮演的形式,为法科学生提供一种逼真的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场景。虽然,目前在模拟法庭教学的推广过程中,仍然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技术层面的教学辅助手段,旨在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和诉讼程序的理解,还未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法学实践性特征的凸显和法科学生现实执业需求的明确,模拟法庭必将成为一门专业的教学课程,纳入正式的教学计划。

  首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技能性的双重属性,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1]。法学院校培养的学生多数将进入司法实践领域,成为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理论和实践技能在学生的培养中不相伯仲,同等重要。其次,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与理论学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模拟法庭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既考核了学生的理论基础与文本理解能力,也开阔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再次,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方式与传统理论学习不同,模拟法庭是以学生为主导的学习模式。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要求学生突破传统的概念记忆的学习方法,强化自我学习的意识,提高自身的资料检索技能、逻辑思辨意识、语言表达技巧、临场反应能力等,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素质教育。

  课程设置是指某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授课方式和授课对象的选择。独立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直接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习中作为一门课程设置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独立课程模式、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隐性课程模式[2]。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教学应实现独立课程模式。

  模拟法庭课程作为面向法科学生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通过量化的学时设计和学分设计,制订独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编制统一的教材。模拟法庭教学能够成为一个常规性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在反复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其教义与教法。目前提起模拟法庭教学,大家关注的焦点多为最后的模拟庭审实践,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传授关注不足,这也是模拟法庭教学很难成为一门常设课程的瓶颈。我们认为,该课程设置应采取“教学+实训”的授课模式,将课程的前半部分作为模拟法庭知识和法律分析方法讲授的时间,后半部分进行模拟法庭实训。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系统了解模拟法庭教学的意义和作用,并通过模拟法庭进一步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减少准备模拟庭审的盲目性,避免为了模拟庭审而模拟法庭的误识,增强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过程,在其教学中涉及多元的知识信息,这一点已经在前文中有所提及。因此,成功的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改变只有法学理论教师单一授课的局面,建议采用双师型或多师型的教师教学队伍,适当聘请有着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专家等,为学生讲授法律实务。与此同时,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选取的案例通常是依据真实案例改编,甚至是教学老师自身参与过的案件,该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要对其进行细致解析,除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因此,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建议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跨学科基础知识的辅导,真正实现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在模拟法庭教学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实务型校外导师事务性工作的繁忙,往往很难保证其出勤率,为此较为理想的实务型导师可通过教师挂职锻炼或者是实务部门专家调入的形式来逐渐稳定的实务型教师队伍。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正义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而且还训练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为此,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不能局限于以庭审程序为主线的简单梳理和拼接,而是应该分模块、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内容的编排,给予学生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其打实基础,拓宽思维。主要内容建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讲授模拟法庭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对各类型案件的分类指导。在第二部分中,除了完整介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外,更应当加入对各类案件的分析方法、证据选择、书状写作、庭辩技巧等一般技能的传授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门分析方法。此外,课程内容还需顺应法律职业国际化的趋势,设置专章讲授国际法方面的法庭知识和庭辩技巧。

  模拟法庭教学区别于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性强是其主要特点。传统教学法下的记忆考试方法不适应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考察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只考察参与学生的出庭表现;其二,在充分考虑参与学生法庭表现的同时,增加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考察。学生的出庭表现主要从职业涵养、知识储备和实务能力三个层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仪态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逻辑能力、争点控制、法律基础、团队合作等几个方面。两种评价方式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均是通过学生的法庭表现对学生内化知识的能力和外化表达能力进行的综合性考评。我们认为,这种考核方式相比传统的考试方式能更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能力与主动学习的水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热情,并且通过考核本身又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与实际运用。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项长期、固定的教学课程的确立与开展,有赖于各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合作,包括智力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并为其建立合理化的资源保障机制。智力资源主要是指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各类师资力量,统筹协调各类教师的参与,其本身就是模拟法庭课程设立的必要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主动培养复合型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要联合吸收实务部门优秀专家从事模拟法庭教学,并为这些教师的参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比如工作量计算、教学业绩评价、职称聘用渠道等方面都给予专门考虑。

  物质资源主要指财力、物力的投入。法学院校应开辟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选择适当的场所,按照真实法庭的格局进行布置,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使学生在逼真的情境中开展法律实训。与此同时,开发模拟法庭网上教学系统、编著教学软件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还需要通过广泛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竞赛,来检验和提升法学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成绩和水平。目前国内外比较重要的模拟法庭竞赛,如“理律杯”全国中文模拟法庭竞赛、“JESSUP(杰塞普)”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IHL(国际人道法)”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贸仲杯”全国英文模拟法庭竞赛等,如果想取得竞赛成绩除了投入师资外,还需长期参加此类竞赛积累丰富的大赛经验,形成本学院校的竞赛传统,这方面的投入也构成了模拟法庭课程长期开设所必须考虑的。

  制度资源主要是指学院和大学两级服务管理机构,尤其是大学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特殊性,与传统理论教学的区别,设计并建立适宜推进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教师工作业绩与职称评聘制度,从制度上向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广大教师予以倾斜。所谓的“倾斜”只不过是以传统法学理论教学为中心而建立的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业绩评价机制上言,适当降低其科研论文和项目的要求。实际上,如果从一个全新的教学与科研并重——现在的教学与科研并重,依旧是重科研、轻教学的安排——或者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的角度出发,模拟法庭教学的工作量和社会影响力,譬如,大型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社会影响力,以及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所释放出的强大社会效益,丝毫不亚于教师科研成绩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收益,因此,针对法学教育改革,推进实践教学,必须调整现行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机制,在鼓励教师为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大量精力的同时,解决其后顾之忧。此外,也可以借鉴已经存在的对高校学生及其竞赛主要指导教师,参加各类校际、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学术或实验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给予深造机会等学业奖励的机制,对参加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从激励机制上,鼓励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在现阶段的发展。这方面,我国刚刚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已有提及,如何抓住契机,具体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机遇和挑战。

  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专项实践始于2010年,该项目以模拟法庭竞赛团队为基本的组织依托,以国内外各项模拟法庭赛事为指向,以法学本科模拟法庭(春季)赛季和硕士模拟法庭(秋季)赛季为平台,以法学院英特尔法学精英实验班为主要教学对象,形成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课内讲授与课外竞赛互动的立体培养模式。在充分汲取竞赛经验的同时,通过对近年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总结,我们开始致力于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的尝试。

  2010年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实验开展的第一年。学院在“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前3个月通过全院选拔的形式,挑选7名优秀本科生组建了“理律杯”竞赛团队。学院为竞赛团队配备了5位理论与实践专家予以全程指导。在案件分析、书状写作、选择庭辩思路等方面,老师们给予了大量帮助。参赛队员主动性较弱,主要参考老师提供的意见,队员本身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统一的认识,也没有将指导老师的意见切实转化为自身知识与能力。最后,在比赛中,我院竞赛队伍未获小组出线年是模拟法庭教学实验推进的第二年。模拟法庭教学团队在总结2010年教学活动与对外竞赛的经验之上,对模拟法庭教学的制度设计、队员构成、培训方式等做了较大调整与创新。首先,转变仅为参加全国模拟法庭竞赛而选拔队员的思路,在学院本科生中开展了常规性的模拟法庭赛季;其次,改变由老师主导队员训练的方式,形成了学生自治为主、专业教师指导为辅的团队训练模式;再次,调整主要由上场队员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队结构,增设其他学生为观察员,激活团队竞争与合作意识;最后,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队伍在当年的“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中从三二十支队伍中脱颖而出,杀入全国八强。

  总结过去两年的模拟法庭竞赛与教学实验,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学生自主是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关键。只有激发学生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使学生得到真正的锻炼。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必须具有持续性。学生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多次的模拟法律实践,“以赛代练”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实务技巧。再次,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整合、优化校内外的各项教育资源,通过理论与实务专家的配合指导,方可收到较好地教学效果。

  2012年是模拟法庭教学项目建设的第三年。在前两年模拟法庭教学与竞赛经验的基础上,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积极践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上继续探索。

  首先,将模拟法庭竞赛队员选拔的方式由单次淘汰改为多次考核选拔。2012年4—5月间,吉林大学法学院已举办一系列法律实务培训讲座和为普及模拟法庭教学及选拔优秀竞赛队员的“英特尔模拟法庭赛季”,并于赛后进行了竞赛队员的首轮选拔。同年8—9月间,针对初选队员特点,结合每年下半年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议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论授课和模拟真实的庭辩实训,并将该特训过程命名为“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课”,课时为32学时,2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在特训课程结束后,对初选队员进行考核,选拔综合成绩优异者组成吉林大学法学院理律杯竞赛队,再由竞赛队带队教师予以指导,此轮指导主要以学生自学和自训为主,带队教师宏观把握并带队赴北京参赛。通过增加选拔次数,增加模拟法庭教学的训练周期,使学生形成持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理念和能力,将法律实践思维融入日常的理论学习中。

  其次,借鉴模拟法庭竞赛特训课的教学方法和授课内容,为广大未进入特训课学习的本科学生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供法学本科生二年级下学期选修,课程名即为“模拟法庭课”,2学分,40学时,列入教学计划。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目的,为通过知识讲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教授给学生,以达到使学生夯实专业基础,掌握法律分析方法,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效果。课程内容突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发挥实战演练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课程教学团队,采用双师型的师资配备,强调不论是校内教师抑或校外实务专家都应在理论与实务方面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由校内教师与校外实务专家共同组成,分模块对学生进行讲授。校内教师侧重模拟法庭基础理论的讲授,包括各类型案件的理论与学理分析,校外专家重点承担典型案件证据使用规则和方法的讲解以及庭审技巧的传授,包括各自不同诉讼角色在庭审过程中应予以注意的问题等。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互相配合,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完成从案件发生、受理、分析到法庭审理(或经仲裁)、调解、执行的全过程。

  课程的教学内容,在现有模拟法庭课程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计划自主编写教材,已设计全新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如下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模拟法庭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介绍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内涵、历史沿革、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的定位、综合性和实践性强的教学功能等理论知识,分3章4学时;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和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四大教学板块,结合每一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法庭专业知识、庭审程序、庭审技巧、书状写作等实践技能,在已有理论专业课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展开讲授,课程安排为16章20学时;第三部分,采取实战演练的方式,通过进行多角色扮演的模拟法庭竞赛,帮助学生将所学的平面知识立体化,提高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具体案件的现实应处能力。课时安排为16学时,以实际竞赛时数计算。由此,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分析案例与法条解读的基本方法;掌握证据收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在第三部分的竞赛考核中,掌握基本的庭审程序与庭审技巧。

  课程的评价方式,采用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题提问、随堂笔试,与模拟法庭竞赛成绩,包括团体名次与个人得分,予以综合评定。对平时成绩的计算,有助于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能力,但这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小约占总成绩30~35%,模拟法庭实战演练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

  模拟法庭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教学范式,将其专业化、常规化及制度化,是法学实践教学开展的必由之路。该课程促使法学教育过程体现更多的专业性、实践性及技能性,使学生在模拟法律实践的学习过程中,体味法律的精髓、感受庭辩的智慧、领略法律人的风采,以实际行动为指向让学生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职业者的使命和责任,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1] 夏利民. 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革为例[J]. 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当前武警部队的教育转型对高素质新型指挥人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格的“合训”阶段初级指挥生长干部不仅需要扎实的武警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经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置为“合训”学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仿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员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

  (一)激发学习主动性。模拟法庭教学改变了以教员讲授为主,学员被动接受的传统教育模式。学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思维和智慧,参与到实际案例中成为其中某个角色。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学活动,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二)强化理论知识。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学员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应的实体知识和程序知识。通过实践,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就会变得更加深刻透彻。

  (三)锻炼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学员被分配角色的同时被赋予了不同的使命。通过这种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实战演习”,为学员积累较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提升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增强法治理念。学员历经庭审全过程,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解武警法精神到形成武警法理念,培养理性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同时增强依法执法的工作能力和依法从严治警的自觉性,对学员毕业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意义重大。

  基于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武警院校应高度重视模拟法庭的建设,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相关制度保障。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实践活动,由授课教员根据需要在理论课余自行安排。在这些模拟法庭活动中,教员对活动过程的指导、案例的选用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任意性,模拟法庭的开展与否完全取决于授课教员与学员的爱好和精力,此种做法随意性较大。针对模拟法庭教学随意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应当将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必修内容重点设置。首先应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武警法教学大纲,建立与之配套可行的测评考核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其次,针对其课程特点,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例如《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等。

  (二)经费与设备保障。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加强和完善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包括实验室占地面积、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等应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只有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格局,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三)师资力量保障。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初级指挥人才,必须有一批“双师型”教员。“双师”是指教员不仅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必须真正参与法律业务和部队实践。教员课余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基层部队等地方挂职锻炼,通过实际办案和部队经验的积累沉淀,为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可以聘请一些部队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员,为学员讲授一些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从整体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员结构。

  模拟审判程序是模拟审判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学员应该认真全面的参与实施落实,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

  (一)选任的指导教员应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导教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对模拟法庭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挑选的指导教员主要从自己学校的教员中选拔。这些教员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员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和部队现状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员办案。

  (二)选择案例要尽可能真实并具有一定争议性。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选择真实和存在争议的,具有理论探讨价值、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案例,这样既有利于学员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又能够引导学员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选用的案例,尽可能选用部队真实案例,帮助学员了解部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学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部队违法犯罪情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预防部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教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三)准备阶段应选择分组讨论。案例选定之后,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指导教员可以根据案例的具体要求,将学员分成审判组、原告组、被告证人以及被害人、鉴定人等,并要求各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对具体案情进行研究时,指导教员只能给学员提供一定的辅导和提示,提倡独立思考,注重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让学员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真实境况。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员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或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

  (四)严格规范诉讼文书。模拟审判在正式开庭前,指导教员应该为学员准备好与案例相关的诉讼文书,这其中包括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以及说明、辩护词、词等。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指导教员首先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提出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诉讼文书必须予以纠正。其次,对于格式规范的诉讼文书还应要求学员反复推敲,力求精益求精。

  (五)努力营造真实的庭审氛围。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全面复制现实庭审。除了加强模拟法庭基础设施、服装道具等方面的建设,使学员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还要确保庭审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让所有的在场人员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审判中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考虑科学点评。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员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包括教员对学员的评价和学员的自我评价。教员对学员的点评,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中好的一面,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应当如何改进。指导教员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应鼓励学员进行自我评价。只有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综合、科学、可行的评价,才能使模拟法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七)归档和保存。模拟审判活动完成以后应该将所有原始材料全部存档保存,也作为学员的学习成绩存档。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1]王,王琼.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析――以模拟法庭的应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6):234-235.

  [2]娜仁图雅,张玉珍,史秀娟.模拟法庭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7):58-59.

  [3]葛国忠.浅析模拟法庭在职校法律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1(3):126-127.

  一直以来,法学教学强调理论为主,教师向学生灌输学术,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明显。而由于学生缺乏法律实务能力,因此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常常无所适从。通过在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开展综合性活动,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以下将对模拟法庭的具体运用进行分析:

  在实行模拟法庭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决定实践成功与否,是基础环节。教师应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以及学生的能力水平,选择典型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案例,对学生产生深远的教育意义。一般案例的选择不宜过于复杂,注重增强可辨性,包括书面证据、人证、无证等,适合应用于公开审判。例如,在进行民事诉讼课程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可选择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社会捐助”。以此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学生既了解与社会捐助相关的法律知识,又了解民事诉讼的法律流程,同时受到启发教育[1]。另外,教师也可从自己曾经接触的实际案例做选择,或者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的联系,选择更多真实案例,提高学生兴趣;同时也可引导学生自主选择案例,通过翻阅资料、搜索网络等方式,提高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应该注意的是,有关案例的选择,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国家机密,与教学内容不相关、争议性较大、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在模拟法庭应用,否则将影响课堂教学效率。

  在班级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可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选派一名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可以采取每组一个案例或者所有小组使用共同案例的方法。当每个小组拿到案例材料之后,组员之间进行深入讨论,合理分工,确保每一个同学都参与到活动中,结合自己的兴趣,分派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陪审员、原告与被告等,每名学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份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2]。

  在正式开庭之前,学生应根据自己的角色分工,准备好各种诉讼文书,如证据、词、辩护词、起诉书等,同时注意送达律师的委托书、立案书、起诉书、诉讼文书等,加强对证据的保护。

  当进入正式模拟法庭阶段之后,要求所有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在模拟法庭实验室中开庭,要求学生着正装,营造严肃的法庭氛围,让学生更好地进入状态。在庭审过程中,教师仅作为组织与引导作用,所有工作由学生独立完成,如果在开庭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由学生自主解决,而不能随意中断程序;另外,在开庭过程中,应格外注重程序合法,每一个案件经过庭审之后,应注重收集、总结材料,为开展合理评价提供依据[3]。

  评价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对学生表现、能力水平的总结,可从以下四方面加强努力:①由专业教师开展点评工作,对学生表现、态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价;②要求点评教师参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并做好记录工作,提出存在的各种不足或缺陷,如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性等,尤其提出在审判程序方面的问题,如审判长对法庭的控制情况,法庭的辩论、举证与质证等;③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应注意多给予学生肯定和激励,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信心;但也应对模拟法庭中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导,及时纠正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引导学生提高自我认识,做到取长补短,提高模拟法庭教学效率与教学效果[4]。

  材料归档与保存是模拟法庭的最后环节,常常被忽略。实际上,当完成一个案例的审判过程之后,就会形成一套完整的材料,既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也为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开展积累资料,不断丰富学生经验,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有关法学教育中的模拟法庭资料,主要包括案例准备材料、教师辅导材料、角色分工材料、开庭过程材料以及准备的各种法律文书、评议材料等[5]。当完成模拟法庭教学之后,需要将所有的材料上交,由法律实验室统一保管,以备今后使用。

  由上可见,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模拟法庭教学已成为有效的实践途径之一,若想发挥作用,必须强化制度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性,如果没有理论观点的支持,实践教学将无从谈起[6]。因此,在推行模拟法庭教学的同时,还应注重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相结合,构建科学化、职业化、素质化的教学模式,培养更多高水平、高能力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1]张士磊.模拟法庭仿真实训教学改革理论研究.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1).

  [2]漆思剑,蒋万庚.模拟法庭教学与法科学生素质的培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10).

  [3]葛先园.法学专业教育中模拟法庭演练之维.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程龙.关于模拟法庭缺陷的分析和未来的展望.法制与社会.2008(23).

  [5]赵勇宾.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及评价体系设计.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法商结合应用型人才是指以本科法学教育为基础,具备系统的法学基本知识和一定商科应用性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拥有较强的职业岗位技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练的外语应用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现代商务理念的有竞争能力的专门从事实践性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

  综合性模拟实训是一个从教学目标厘定、案例选编、教学组织到后期分析、信息反馈的系统化实训过程。它是把主体与客体、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充分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以庭审、仲裁、调解、商事谈判为参照进行模拟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文书制作、辩论技巧以及相关知识解决个案的实践能力,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实训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活动相比,综合性模拟实训具有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知识运用综合性和实效性、能力培养全面性和实用性等特点。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基本知识,提高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类法律案件的基本技能,掌握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技巧,特别是增加了商事谈判的模拟演练,使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基础上积累一些商事知识的储备,具备一些商事谈判的技巧,实现法商结合,进而拓展了法科学生的就业路径。

  综合性模拟实训方案的设计及应用对于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和参与意识,优化学生的知识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尤其注重培养学生关注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提高法律运用的能力。综合性模拟实训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具体生动的案件中,并通过模拟审判、调解、仲裁、谈判等情景加以展示,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学好基础理论知识,以便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以形成对案件性质的正确判断以及法理上的充分阐释。同时,又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辩论技巧、调解技巧、谈判技巧,提高法律化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系统的逻辑思维能力等。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不仅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增强学生实际操作演练庭审、调解、仲裁、谈判中的各种技巧和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良好的法律思维品质是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现代法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综合性模拟实训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案件审理需要的实践知识、普通思维转化为法律思维、通俗化的表达转化为法言法语的平台,而且自由化和开放式的教学过程最大限度地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学会摸索法律规则的外部界线,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特定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通过这种教学训练,使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学会将具体的社会生活现象提取为抽象的法律关系,学会用理性的思考代替感性的思考,学会用法律的评判代替道德的评判,从而为日后的法律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综合性模拟实训中,有原告、被告、法官、证人、调解员、仲裁员等不同的角色定位,有案情陈述、逻辑推理、法律论证、质证辩论、调解、仲裁、谈判等不同的行为要求,学生设身处地地分析案情,充分考虑所赋角色的利益,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思维活跃,求知欲、参与欲与表现欲得到充分满足,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其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克服了传统“填鸭式”单方教学的缺陷,有效地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

  综合性模拟实训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环境中熟悉、掌握纠纷解决的各种方式和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由于模拟所采用的案例一般来源于社会生活实际,而实践中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只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要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等各个角度去研究、分析,这会使学生立足于法律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使其思维超出法学的范畴,深刻分析社会生活。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使其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其职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为今后的从业奠定良好的职业教育基础。

  所谓诉讼模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模拟法庭。但是对现有的模拟法庭作了改革创新,建立了综合性模拟法庭实训演练。针对模拟法庭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如真实对抗不足,模拟内容单薄,模拟方法简单,模拟设备缺失,模拟教材空洞,缺乏相关制度等弊端,我们需要丰富模拟法庭的内容,重新制定教学大纲,设计模拟实训环节,设立综合性模拟实训模式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同时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配置充足的课时量。

  这种综合性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进行对比模拟的模式,使学生在了解诉讼法具体程序的基础上,能够清晰地感悟两系审理模式的不同,进而加深了对实体法的认识;纵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当代的审判模式进行对比模拟,使学生了解我国审判模式的历史变迁,并对当代的能动司法有更深刻的感悟。

  除了常规的诉讼模拟之外,本文所指的综合性模拟实训还将其拓展至非诉讼模拟,即由单纯的模拟法庭拓展至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模拟商事谈判等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1)模拟仲裁 在温习仲裁法课程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仲裁的程序和技巧有更深入的认识与运用,并培养仲裁中各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仲裁文书的写作技巧;分组、分角色进行仲裁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2)模拟调解 在温习有关调解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调解的计划和实施步骤,进而培养学生调解的技巧与技能;分组、分角色进行调解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3)模拟商事谈判 在了解商事谈判的含义和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谈判的步骤与技巧,并进行模拟练习,通过商事谈判,培养团队精神,追求合作与双赢。

  丰富的综合模拟实训内容仅凭课内的实训是不够的,为了很好地实现综合实训的目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课内实训延展至课外予以补充。课外实训的形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一个法律人职业训练培训基地,其设立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训练营的系统培训,缔造一支参加各种模拟法庭比赛的学生精英队伍,而其设立的根本目标则是通过锻炼学员的法律思维,提高其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进而为促进学生直接与社会接轨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同时,训练营也力争为扩展学生的国内外视野,加强与国内外法学院的交流搭建平台。该训练营面向有志于参加模拟法庭大赛、锻炼法律实务能力的学生。训练营成立后,将开设各类模拟法庭赛事的培训课程,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国内外的重要模拟法庭赛事。

  12355工作站是青少年维权中心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构,各法律院校可以与青少年维权中心合作设立工作站。设立该工作站的目的在于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与综合实训模拟交相呼应。一方面,工作站解决的实务案例可以作为综合模拟实训的案例来源,另一方面工作站可以作为学生真正的实训平台,实践诊所式教学。该工作站可由各法律院校类似于法律实践中心的部门负责运作,由拥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轮流值班带领学生团队接洽当事人。

  现有的模拟实训教材只是针对三大诉讼法编写的模拟法庭教材,无法满足综合性模拟训练的需求。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具体操作不仅包括程序法的模拟,也包括实体法的运用,不仅包括庭审诉讼的模拟,也包括非诉讼的模拟,如仲裁、调解、谈判等;不仅包括大陆法系的模拟,也包括英美法系的模拟,并进行对比研究。相应的,配套教材也应体现这种综合性,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模拟设计。为此,应编写与综合性模拟实训相配套的综合性实训教材、实训指导手册及相应的教学大纲。

  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组织管理是发挥其综合实训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必须制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如《模拟法庭大赛选手选拔方案》、《模拟法庭大赛规则》、《模拟法庭教学管理条例》、《模拟调解规则》、《模拟仲裁规则》、《模拟谈判规则》、《模拟实训讲评制度》以及《模拟实训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模拟实训教学记录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这些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综合模拟实训教学的规范化高效运作,加强专业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不断的摸索实践及相关的课题研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该文为2009年山西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独立学院法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379)和2010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级课题《法律系法学专业特色教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L2010023)的研究成果之一。

  [1] 郭英杰.创新商法教学方法,培养有竞争力法学应用型人才,中国大学教学,2009(10).

  [2] 张士磊.模拟法庭仿真实训教学改革理论研究,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1).

  [3] 熊进光,姜红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