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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CQ9电子
发布日期:2023-05-18 04:02:54

  2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武玲、文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6.31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3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5%,具体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累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万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2)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万股。

  除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86名激励对象除4名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82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146.31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第三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心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18.8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18.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和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和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1.4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88,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76,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233.3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3,143.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和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3年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99.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13.77万元。假设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相较前一年度下降10%、持平以及上升10%(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9.8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3年5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59,602.3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立足于医药流通领域,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业务,公司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药品购买体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和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拟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等地区新建2,900家连锁药店,加快公司在各区域连锁药店的布局,增强一心堂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同时随着药店的扩张,规模效应优势突显,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有利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拟通过新建物流中心,满足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在川渝地区建立高效、稳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网络,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容量、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物流的管理效率,为公司在川渝地区的全渠道业务进一步扩张奠定坚实的物流配送能力基础。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完善,经营规模和员工数量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底,公司在职员工数量超过3万人。公司建立了基于战略导向人才梯队培养的培训体系,使人才培养工作聚焦公司战略方向。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及实施岗位技能、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促进员工整体素质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随着项目的推进,为保证迅速拓展门店有相匹配的人才储备,公司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将加大。公司既加强基础职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等内部人才培养,又注重引进外部人才,增强企业活力。公司在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的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机制,为职能和管理人员提供更适合发展的事业平台,以保持公司专业团队的稳定。公司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内部员工的成长、基层员工及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引进奠定了基础,为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提供了人员保障。

  公司在行业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区域高密度”的全面立体化纵深布局,公司目前在省、市、县、乡镇区域门店数量处于同步均衡发展态势。通过集中化经营系统的搭建,公司已在全国多个区域市场实现品牌和市场份额领先,各区域市场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经过多年的扩张,公司在门店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周边人流量、周边住户情况、自有门店间的距离、竞争格局等因素,完成门店选址规划工作。专业化的拓展团队通过标准化复制能力不断的扩散直营连锁的复制模式。标准化复制能力引领实现规模效应,结合内部管理和运营标准,形成“复制效应”加快门店成功扩张。

  同时,依托于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1+N”的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在多个城市能启动同城互联项目,通过门店同城互联,各店型的门店均能进行及时的补货和上货,能够快速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商品和服务,大大增强了顾客需求满足能力,使连锁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释放。

  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消费水平逐年提高,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以及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的驱动下,医药市场持续扩容,并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未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药分开加速推进,医院处方外流持续加快,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模式和格局加速调整转变,资本市场对企业整合助力不断增强,医药供应链管理服务迅速升级,医药电商跨界融合进程持续推进,药品零售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行业发展专业化和集中化趋势将不断增强。行业运行总体将呈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规模和连锁化率持续提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模式不断涌现,医药物流运营效率及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预计医药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将促进零售药店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9,206家,已遍及滇、黔、桂、琼、川、渝、晋、豫、津、沪等10个省、直辖市,是全国知名、行业领先的上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随着公司营销网络规模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商品、物流及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带动公司整体效益进一步提升提供丰富的市场储备。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改善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督促和监督各子公司充分发挥各项职能,提高门店经营和管理效率,加强对采购、库存、销售各环节的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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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为公司整体经营带来效益实现,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专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一心堂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一心堂利益,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2、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后续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1-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为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1、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联系电线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项目总投资160,720.72万元,建设期36个月。本项目拟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等地区新建2,900家连锁药店,加快公司在各区域连锁药店的布局,增强一心堂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竞争实力。项目建设将支持公司继续深耕医药零售行业,同时深化公司区域布局,夯实公司在医药零售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门诊统筹、双通道、处方药外流等医改政策叠加影响下,药品零售终端的渠道价值进一步凸显,长期来看,相关政策的落地将为定点药店带来可观的医保药品消费量,院外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相比中小药店,头部连锁在门店覆盖能力、运营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与上游制药企业的合作密切度等方面均具有相当优势,在同样的要求与标准之下,头部连锁表现出了更强的竞争力,更丰富的运营经验,有利于获取更多行业增量市场。

  在医药零售行业趋势持续向好的背景下,单体药店和小型连锁药店预计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将逐步被头部连锁企业所取代,行业连锁率与行业集中度提升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公司作为医药零售行业的头部连锁企业,门店扩张是其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本项目中,公司拟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等地区新建2,900家连锁药店,扩大公司门店连锁经营规模,从而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夯实公司的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在门诊统筹、双通道、处方药外流等政策逐步落地的背景下,医药零售行业将迎来新一轮行业市场空间的扩容,公司在此时进行新建门店的建设,一方面增加公司门店数量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发展机遇,在夯实公司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抢占大量市场份额,能够扩大公司的营业规模,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的扩张模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门店网络布局结构。公司品牌自上而下下沉式渗透发展,通过省会、地市级门店从品牌、商品、服务、物流等维度形成中心辐射,对县域市场人群消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向乡镇级市场建立起多个门店,形成“1+N”的战略规划布局,建立起竞争壁垒和成本优势。

  随着我国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主要零售药店企业不断加大连锁门店网络建设,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公司作为区域性的龙头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为进一步巩固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渠道布局,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海南、山西等地区开设新店,及时抢占上述区域的高价值门店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规模领先优势。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少区域高密度网点”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有利于保持公司区域市场领先地位,各类型门店经营面向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顾客,也使商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立体化,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零售药店行业中的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具备较强供应商议价能力且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更为紧密,扩大连锁门店的数量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的销售规模,从而扩大在上游供应商的商品采购规模,能进一步降低商品的进货价格,降低企业门店经营成本。

  此外,现阶段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城市为级别的立体化店群经营。公司结合城市商圈类型、门店销售、消费需求、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在各区域市场形成了标准全品类旗舰店(中心店)、单品类旗舰店、品类加强店、标准店、乡镇店构成的垂直渗透立体化店群。各类型门店经营面向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顾客,也使商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立体化,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依托于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在多个城市启动同城互联项目,通过门店同城互联,各店型的门店均能快速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商品和服务,大大增强顾客需求满足能力,连锁经营的效率大大提高,门店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释放。

  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门店网络的持续扩张,能够提升公司销售规模,增强公司对上游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的议价能力,通过经营规模效应促进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本项目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立体化店群经营能力,通过区域性管理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商品和服务,增强顾客粘性,提升连锁经营的效率,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新一轮医药改革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医药零售行业发展较快。另一方面,头部医药零售企业通过自建、加盟及并购等多种方式保障规模的持续增长,实现销售规模、盈利水平与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多重提升。此外,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处方药外流、“双通道”政策、互联网诊疗、医药电商业务的发展,未来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将持续稳定增长,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2-2021年,我国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已从2,225亿元提高至5,44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46%,行业市场规模呈现稳中向好趋势。此外,2021年10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达到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的总体目标。我国医药零售行业进一步进入零售药店连锁化的提速阶段,医药零售行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长期以来,公司深耕细作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门店网络布局结构。公司品牌自上而下下沉式渗透发展,各行政区域门店规模保持均衡发展势头。公司重点发展区域在西南、华南地区,同时兼顾华北地区的门店发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一心堂拥有直营门店数量为9,344家。

  经过多年的扩张,公司在门店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周边人流量、周边住户情况、自有门店间的距离、竞争格局等因素,完成门店选址规划工作。同时,依托于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1+N”的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在多个城市能启动同城互联项目,通过门店同城互联,各店型的门店均能进行及时的补货和上货,能够快速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商品和服务,大大增强了顾客需求满足能力,使连锁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释放。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多年深耕“少区域高密度”战略布局,已在多个区域建立起领先市场地位。同时,经过多年的扩展,公司在门店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医药零售行业对供应的时效性要求较高,特别是近年来居民的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用物资的需求日益增加,若公司不具备健全完善的供应体系,将不能及时响应各门店的商品补货需求,从而影响门店的经营,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健全完善的供应体系,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在供应链体系方面,公司依托区域高密度的直营连锁网络,与上游企业深度合作,建立了与供应商协同进行市场推广的运作体系。公司与供应商在产品的市场推广上协同运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保障合作伙伴资源投入的产出效率,同时降低了采购成本,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目前公司已和大量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供应的稳定性、供货价的优惠、各种资源的支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物流体系方面,截至2022年底,公司下辖有1个集团仓和10个省级仓,总仓储面积接近10万平方米,各自有物流体系网络能辐射云南省129个县、市、区的药品配送及3个直辖市、7个省级仓库的药品配送保障,配送范围包括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海南、上海、天津、山西、河南等省市。各仓储中心依托集团进行统一调配,实现一份库存供全国,一方面为门店提供无线延展的虚拟货架,另一方面能多渠道满足顾客特定的商品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健全完善的供应体系,能够确保满足本项目新建门店的供货需求,为本项目的新建门店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

  本项目总投资160,720.72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2,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等省市。

  经过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能够为公司带 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的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项目总投资36,830.30万元,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成都,拟通过新建物流中心,满足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业务拓展提供支持,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夯实公司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形成了1个集团仓和10个省级仓(总仓储面积接近10万平方米)的现代物流体系,但其配送能力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现有物流中心药品仓储空间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若公司无法及时扩充仓储面积、引入先进设备优化物流体系,建立现代化物流枢纽,或将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公司坚持战略纵深的门店结构规划,省会级城市、地市级城市、县级市场、乡镇级区域门店规模均衡发展。从城市出发,将一心堂品牌逐步辐射到县域及乡镇级市场,从上至下引领品牌效应的认可度,重视县域及乡镇门店的发展,形成单个省级市场做深做强的发展理念。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20至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由126.56亿元增长到174.32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17.36%。并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9,206家。其中,四川省的门店数量自2020年的897家快速扩张至2022年的1,269家门店,未来公司仍将持续发力川渝地区,加快门店扩张速度。现有川渝地区物流中心已跟不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速度,公司亟需提高该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现代化物流配送网络的重要枢纽之一,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容量、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物流的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在川渝地区的物流资源集中及配送的优化,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居民对于药品的选择趋向于对症下药,药品的种类将进一步细化、多元化以适应居民需求趋势的变化,而产品的多元化趋势无疑对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不能及时升级现代化仓储物流体系以支撑前端多元化经营,或将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公司成都物流仓库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工序仍然依靠人工进行,制约了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产品周转和供货效率。本项目拟通过自建现代化物流仓库的形式,引入立体化仓库、箱件库以解决商品整件与散件的仓储问题。同时,本项目还将引入立体库AS/RS系统、仓库物流智能控制系统软件(WCS系统)、物流管理信息系统(WMS系统)等多项先进物流技术解决药品追溯、集运出库等问题,并通过添置自动化设备实现验收存储的自动化、部分分拣环节的自动化和电商业务自动化处理等功能,提高自动化水准以减少人工投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成都物流仓储体系的物流运作效率和准确性将得到有效提升,并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成都市是四川省内的重要交通枢纽。成都交通运输能力发达,本项目实施选址于成都,将有利于整合区域资源,进行药品集散分流。公司通过在成都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将便于公司业务辐射四川省、重庆市以及云南省、贵州省等省市,这对于公司建立现代化仓储物流体系,辐射周边重点省市的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最早于2004年便进入了川渝市场,目前川渝市场已成为公司除云南省之外的第二大市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四川省的门店数量为1,269家,相应门店数量占公司门店总数的比重为13.78%。随着公司在川渝地区门店布局的持续深化,公司对川渝地区的物流配送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深入开发和巩固川渝地区医药零售及批发市场、助力公司在川渝地区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项目建成后,成都将成为公司核心的物流枢纽之一,发挥区位优势,与公司各省市物流中心形成协同效应,降低物流成本,是公司实现区域深耕、合理布局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推进医药物流建设,国家对医药物流政策经历了“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到“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再到“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的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各项利好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医药物流行业专业化发展。

  本项目将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建设,国家及四川省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医药流通行业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医药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为本次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环境。

  川渝地区市场空间广阔,发展空间充足。根据《中国药店》数据 ,2021年四川省和重庆市的药品零售规模分别为265亿元和120亿元,在全国分别排在第5位和15位。川渝地区市场规模较大,并且紧邻云南省,是公司的战略扩张的必争之地。

  从竞争格局来看,四川省的药店竞争较为激烈,但行业集中度较低。四川省连锁药店TOP5企业可分为三类:资本性药店(高济医疗、苏州全亿)、区域性龙头(正和祥、德仁堂)、全国性上市药房(一心堂)。川渝地区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目前尚未出现区域性龙头企业,加之地理位置上毗邻云南省,是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