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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CQ9电子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23:45: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战投证券中心。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战投证券中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注1:2022年度签署浙江龙盛、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兴瑞科技、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签署兴瑞科技、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签署南都物业、嘉益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南都物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南都物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了克明食品、华菱钢铁、芒果超媒、湖南投资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5万(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含税),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711个,累计总签约面积8,490.91万平方米,2022年1-12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107个,新签约面积约1330.63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5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4500.0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1,682.08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郡商业”)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悦郡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同日,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之“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改造项目数量不局限于原计划的数量范围,具体改造数量范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已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问题完成整改,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促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改善用户体验,无法单独核算其收益。

  [注3]人力资源建设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353,493.70 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481,003.78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648,100.38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56,503.69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777,77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8,154,778.16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2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CQ9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