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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CQ9电子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6 09:54:27

  CQ9电子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标项名称: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0503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一年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并经业主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可续订合同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