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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训心得
发布日期:2023-06-22 04:07:07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模拟法庭实训心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庭审过程: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第二小组的同学们角色是这样分配的:

  庭审开始之后,“班级合议庭”听取了我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我们06秋法班“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我认为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别在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此次的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是在校领导和老师的关心、支持下完成的。它是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通过这次教学实践活动,使学我们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实践,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践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

  我们法专班全体同学在法律系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在大学的学习生涯里,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等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以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此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认的角色是原告。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 以下便谈谈我在这次模拟法庭庭审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庭审过程: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第二小组的同学们角色是这样分配的: 案情简介

  XX年12月,罗晟以xxxx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建xx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工程款也由罗晟以xx建筑工程公司名义领取。期间,罗晟因建教学楼向xx物资公司购买钢材,经XX年6月23日双方结算,罗晟欠物资公司钢材款61000元,由罗晟出具欠条一张。XX年2月1日,罗晟书面表示其所欠物资公司钢材款愿意由中心小学直接付给物资公司。中心小学也于同日作出书面表示,罗晟因承建该校教学楼所欠物资公司钢材款,同意物资公司要求,在今后拔付给罗晟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转汇给物资公司。之后,中心小学向xx建筑公司(罗晟)支付教学楼工程款110000元,仅扣下11000元付给物资公司。罗晟至今仍欠物资公司钢材款50000元未付。该案在我们06秋法班“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依法由谢谦,李海英和罗彤宇组成了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公开开庭时,原告(也就是我)以及我的代理律师黄建荣,被告xx建筑工程公司定代表人罗晟以及辩护方的律师李治梁等全部到庭。06秋法班全体“人民”以及校其他班部分“人民”到庭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人大代表”班主任老师和董建兴老师。

  庭审开始之后,“班级合议庭”听取了我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我们06秋法班“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我认为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准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别在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此次的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是在校领导和老师的关心、支持下完成的。它是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通过这次教学实践活动,使学我们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实践,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