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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发布日期:2023-10-27 22:32:16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2、训练采取分组训练的方式,由学生自行组合训练小组、选择指导教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熟悉并正确把握案情;

  3、学生在正确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制作庭审程序流程简介、模拟角色分工等书面材料上交指导教师审阅;

  4、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按庭审规则、程序进行准备和训练,并参加模拟审判比赛;

  6、训练结束后,学生要制作模拟审判卷宗材料,将各种资料汇总编制目录,按顺序叠放整齐,加装封皮装订成册,注明班级、参与人员和年、月、日;并按时上交指导老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训练的场所及设施]

  1、选择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考虑选择关系较复杂的案例,以便参与者通过案例研究和探索,达到深化和理解的目的;还应根据训练小组人数多少进行选择,如人数较多,一般选择原、被告人为多人的案例,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例进行修改,如将原来的单人原告、被告变成多人或第三人等;

  2、模拟法庭的组织。民事模拟审判分三个组,即审判组(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当事人组(2-4人)、辩论组(2—4人),共计10人左右;

  (1)审判组:进行小组成员进行角色分工并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进行小组成员角色分配并制作以下材料:起诉状、答辩状、证据、辩论词等;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5、进行排练。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情况,如有疏漏、不足、乃至失误,要及时加以补充、修改、纠正,为“开庭审理”作好充分准备。

  5、法庭调查取证:(1)原告方举证;(2)被告方举证;(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5、本人在参与模审判模拟活动过程中,完成了哪些训练任务,有哪些收获与不足?

  (1)模拟审判卷宗包括:训练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起诉状、答辩状、审判流程图、案由、开庭通知、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证据、代理词、判决书等。

  (2)律师事务所案卷包括:、业务受理审批表、委托人基本情况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行给付)申请书、律师阅卷摘记、代理(辩护)意见等。

  2、训练总结或体会:要结合思考题和个人的训练过程的体会进行撰写,内容1000字以上。

  1、考核方式: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模拟卷宗与训练报告批改、组长对小组成员评定(组长由指导教师评定)三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考核;

  2、成绩比例:训练成绩=指导教师评定60%+卷宗材料与训练报告30%+组长评定10%;

  第一条训练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第二条训练课开课单位(法学院训练中心)应对训练教学全过程监控与督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和各项规范及规章制度,训练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指导训练。

  第三条训练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训练有关的专业知识、技术等基本技CQ9电子能,熟悉训练内容和要求,参与训练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完成训练教学准备工作,掌握常规的工作方法和步骤,独立完成承担的教学训练任务。

  第五条训练过程中,必须审阅训练准备材料,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室,要掌握学生的训练情况,掌握训练进度,及时解决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学生根据法学院训练中心印发的《模拟审判训练选课通知》及自己的意向,在各行

  政班学习委员处领取《训练选课申请单》,在规定时间内(一周)预选训练项目与训练指导老师课程。法学院训练中心根据选课规定及项目开设、训练室容量、指导教师安排等情况,对学生的预选进行认定或调整,经学生确认或二次申请后,公布训练课表并印发给训练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十条训练选课一经选定,一般不予更改。如确实需要改选的,应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经法学院训练中心确认,过时不再办理。改选小组应凭原《训练选课申请单》至法学院训练中心换取《训练选课改选单》,并按相关步骤实施办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班应按一定比例配备选课指导老师,并在选课牌上明确标示训练指导教师向学生开放的时间或预约电话。

  第十二条训练指导老师可以通过法学院训练中心提供的学生训练小组资料,查看自己承担的训练课程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模拟审判训练选课指南》内容应包括:训练课程名称、开出单位(训练室)、训练项目名称、训练项目性质(必修、选修、限修)、训练目的、训练方法、指导老师、选用教材、适用专业、开出时间、计划学时、训练室容量、课程学分数、项目学分数等。

  第十四条训练课开课单位(法学院训练中心),在开课前一周提供训练室开放时间,编排训练课程表,及时报学院和训练教学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后组织训练教学。

  第十五条训练成绩考核一般采用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训练过程)、训练报告等。详见《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训练成绩给定办法》、《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训练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成绩考核结束后,训练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单(一式三份)交法学院训练中心,训练成绩单最迟截止时间为该学期结束前一周内。

  第十七条学生按照本专业该门训练课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选择相应的训练项目,学生在做完所选的训练项目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取得了所选训练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选定训练学分后,应按登记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训练室做训练,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训练项目所规定的内容,训练完成后要写出训练报告,按时交训练指导教师批改,指导教师给出学生该训练项目的成绩。所选项目成绩60分以下者,需重修。成绩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九条模拟法庭训练课考核的重要项目是训练报告及模拟卷宗的考核,训练报告必须独立完成,否则,视为抄袭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

  一、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文明和遵章守纪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模拟法庭的规定和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进入模拟法庭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窜走,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不得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实验中应服从教师指导按规程进行操作。

  六、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工具必须爱护。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赔偿损失。

  七、实验完毕后,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关闭电源;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地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实验卷宗,并按时上

  九、学生拟利用业余时间重做实验,须事先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预约,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

  模拟审判训练在模拟庭审步骤完成后各实验小组应将全部材料(包括各类法律文书)装订好归档保存。为了便于模拟审判训练原始材料的归档和保存,特制订此卷宗整理规范。

  一、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封面上应当写明:模拟审判训练审理的案件名称;模拟审判训练小组成员及其分工;指导教师;考核日期。见附1

  三、模拟审判训练案情概要和小组分工表。包括模拟审判训练案情的简略概要、模拟审判训练组成成员名单,按小组成员姓名、学号、分别担任的角色列出。见附3

  (2)、原告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证据:案件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勘验笔录等若干。

  (10)、在庭审过程中的各种程序性的司法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通知、送达回证等)

  五、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包括小组考核表和个人考核表按《模拟审判训练评分细则》中评分项目逐项打分,并附指导教师总评。见附8、附9

  七、模拟审判训练中的各项法律文书制作,一定按规范要求完成,按案件性质、文书材料齐全,不得遗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各表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各表其他字体为宋体四号。

  [意义]课堂讨论对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锻炼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配合能力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目的]通过课堂讨论检验教学之效果,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巩固和理解程度,激发学生的创造性。

  [实施步骤]课堂讨论是有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是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我们认为,课堂讨论应依以下步骤实施:

  1、选定讨论之题目。讨论题目之选定非常重要,往往左右着讨论能否顺利进行和讨论进行的激烈程度。讨论题目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具有可讨论性,是学科的前沿问题,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学生关注的难点问题。为使讲座充分进行,在讨论题目的设定上还可以多一些,供学生们选择。

  2、公布讨论题目。为了使同学们能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保证讨论的顺利进行和讨论的质量,应该将讨论题目、具体安排于一周前通知大家。遇到有些理论前沿问题,需要进行事前调查才能保证讨论顺利进行的实践热点问题,给予同学们准备的时间应该更长。

  3、介绍相关资料。考虑到同学们对所讨论问题的初次接触,同时为了保证讨论的质量和讨论的顺利进行,在讨论题目和讨论安排布置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同学们提供资料上的方便:(1)背景资料;(2)相关资料;(3)法律条文;(4)客观事实。

  4、分组进行讨论。为了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课堂讨论以分组进行为宜。在分组上,宜小不宜大,每组最好不超10人,由同学们自由结合,并由教师指定或小组成员推举一人做小组长。小组讨论在小组长的组织下进行。

  在讨论进行中,应由一名同学担任记录,将每一位同学发言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记录在案,

  5、总结发言。在小组发言的基础上,由小组长或小组长指定的同学向全班介绍他们小组讨论的情况,基本的主张和重要观点。

  [教师点评]小组讨论完毕,总结发言结束后,教师应该对本次讨论进行点评。点评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概述本次讨论的过程;(2)所取得的成绩;(3)存在的不足;(4)改进的措施;(5)建议。

  [目的] 为了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活跃课堂气氛,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讲授和运用能力,由学生充当教师,亲临讲坛,讲授自己比较专长的某一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基本要求]学生当“教师”,毕竟是第一次,所以,为了使学生讲授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做好讲授前的准备、计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要求是:

  1、由学生讲授的内容应该是教材、教学大纲中易懂、易归纳、易讲授,与现实密切度大的内容,应避免将太难的题目作为学生讲授的内容。内容由学生自选或老师推选。

  2、教师必须与学生进行沟通,掌握学生对所讲内容的理解程度,检查学生的教案及讲授方式,帮助讲授学生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4、如时间允许或条件可能,最好由讲授学生向任课教师先行试讲,至少试讲其中一部分。[讲授人选]学生讲授的人选的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以上三种确定人选的方式应依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讲授的顺利进行以及讲授的质量。要鼓励学生自荐和学生推荐。

  [讲授学时]学生讲授的时间应以1学时为宜。学生讲授宜在学期进行到中期为宜。

  [教师点评]对学生讲授的内容、方式、效果,在学生讲授完毕以后,教师应当立即进行点评。点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讲授内容是否丰富、充实;(2)讲授思路是否清晰;(3)讲授艺术是否得当。当然,对学生不能有过高的要求,基本符合教学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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