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导航
新闻资讯
分类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精品(七CQ9电子篇)
发布日期:2023-08-22 21:42:18

  CQ9电子相对于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建筑技术等技能型专业,法律专业的技术性并不明显。随着2002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启动,高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这更令设置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陷入两难之地[1]。事实上对于高职法学专业来说,若能以不可替代为支点,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和突围,培养特色法律人才,这也是一个突出自己优势的契机。

  模拟法庭在众多国外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高校开展校内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并选拔学生参加国际性的模拟法庭竞赛,通过理论与实训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顶尖的法学精英。国内高校虽已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教育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运行机制不规范。高职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契合社会基础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与经过四年系统培养的法学本科学生相比,其优势应当在于毕业后能迅速地投入法律实践工作中。

  首先,模拟法庭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形成适合自己的法律分析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课堂中教师讲授的案例往往只涉及到简单的事实关系,而真实的案件是十分复杂的。当事人向法庭呈交的诉状中对案情的陈述非常详细,提供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这就要求学生首先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剥离出当事人具体的事实关系和争议内容,并从自己内心形成的法律体系中找出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求法条依据,形成一套该事实关系可适用本法条的完整论证体系,最后严格依照法条规定作出裁决。这一系列步骤能提升学生的分析概括、论证和总结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重心不在于法条的掌握,而在于思维的转换。以法律思维作为日常法务工作的思考方式是一名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形成的过程,无需教师过多讲解,学生便可在模拟法庭训练中透彻领悟。

  其次,模拟法庭能帮助学生加深角色理解,提升实用技能。法律是一门与人沟通的艺术,而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工作岗位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平日里多是群众纠纷的调解工作,因此更需要掌握沟通技巧。沟通的基础在于理解,唯有了解争议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达成平息争端的目的。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法官、律师、证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原被告角色的扮演,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庭参与者的心理过程和思想状态,也为今后从事法律辅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适应一线法律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简练。而模拟法庭训练的一部分内容即为各类型的法律文书写作,通过实训内容,可在短期内迅速实现掌握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

  就目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隐性课程模式、辅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独立课程模式[2]。隐形课程模式是指不在教学课程中列明,由学生自发举行的不定期的实训活动[3]。该模式完全依附于学生的自主性,缺乏教师系统规范的指导和学校的支持,往往收效甚微。辅教学环节模式是将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授课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特点是偏重于所教授课程的训练,例如诉讼法教师组织的模拟法庭多以程序性实训为主,实体性内容极易被忽视。集中实践环节模式一般被并入专业实习阶段,由于实习内容广泛,方式多样,学生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放置于各单位的实习体验中,而忽视模拟法庭的实训。独立课程模式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相应的课时和学分,由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当辅导老师,在课程的推进中实现对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重提升。相较于其他模式,独立课程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训练存在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业成绩一向是学生关注的重点,若将模拟法庭仅作为辅助教学来设置,则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将模拟法庭设置成独立课程,并以学分加以激励,才能使尽可能多的学生真正投入实训中,模拟法庭也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同时,模拟法庭所使用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件改编,学生从零碎案件材料入手,经过分析案情、提炼要点、书写文书、参与辩论,一直到案件宣判,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准备。将之作为独立课程设置,则给予学生充分时间完善每一个过程,推敲每一处细节,这也是模拟法庭创设的意义所在。

  从具体开展形式来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的高校并不在少数,但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向全校展示教学成果而事先反复排练,表演色彩较浓,学生的角色扮演也常常只限于身份上的模拟表演。如此模拟,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反而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高职法学专业可借鉴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形式,其形式参考的是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将全体学生编为各个参赛队。在一个月的先期辅导和文书准备过程后,开展为期三周的冠军争夺战,担任法官的是来自于省高院的在职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著名律师。相较于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形式更贴近真实庭审,学生也会由此更深切体验到法庭的真相。

  模拟法庭若达到养成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提升学生实践水平的实际效果,必须构建一支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师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模拟法庭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学校还应当聘请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指导或评审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从庭审程序设计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甚至是庭上各角色扮演人的言行举止,都离不开指导教师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纠正。

  选定与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围绕案例而开展,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能引起学生学习热情影响到实训效果。具体来讲,案例应当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加以适当改编,一方面兼顾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做到难易适当,同时应当与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相契合。例如,2012年第十届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的竞赛题目为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该案涉案被告为两人,涉案罪名认定的争议性较大,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论范畴既包括实体法又涵盖程序法,内容覆盖知识范围较全面,且案情复杂程度适中,是一个非常好的模拟法庭案例。

  高职院校法科学生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汲取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且缺乏对其消化吸收并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真正成熟的模拟法庭应当遵循“教学-实践-总结”的模式,前期教学部分应当占据较大比重。因此,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之前,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案例相关知识,由司法实务工作者向学生讲述正式法庭司法流程及注意事项。教学应当分为理论深入和实务研讨两部分。理论深入主要侧重于程序法内容的梳理,实务探讨应当设计为辩论技巧、文书写作、各参与人角色定位等内容。至于实训题目涉及的实体内容则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加以自学。

  一支合理、高效的以专业教师为主管、以有参训经验学生为助理的服务团队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有力保障[4]。这个团队负责课程设置管理、校内师资和专家的聘请、模拟法庭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实训档案管理等。主管教师的职责除了日常事务外,还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竞赛辅导,并可以此作为研究课题,发展成为以模拟法庭教学为研究方向的专职人员。

  实训教学应当配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内置结构应与真实的法庭基本一致,国徽、审判桌椅、原被告席、旁听席、诉讼参与人标牌等都应参照正式法庭摆放,法官袍、法槌等道具也应一一具备。通过仿真的设计,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能够使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进而生发出对法律的尊重和身为法律人的自豪感。

  开庭审理前各方应向法庭上交词、词纲要和证据目录。其中词是文书准备的重中之重,词中应包含: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提交词的同时,各队应提交一份词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词的基本观点。纲要内容为词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词内容。

  庭审过程包括宣读书、答辩状,举证和质证,言词辩论和总结陈词环节。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是总结陈述,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应决定对于该部分不予采纳。

  整个开庭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保持一种真实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为己任。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均应完全融入自己的角色之中,身为检察官即应严格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身为律师则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坚持职业操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身为证人应当履行公民作证义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身为法官即应以事实为根据审断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我国目前职权式诉讼模式,法官不仅是法庭的主持者,还承担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职责,因而在庭审中应当始终以法官为中心,整个庭审程序均由法官掌控[5]。

  庭审结束后由评审教师进行总结点评。点评内容以三方面为宜:首先,考察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还原庭审的原貌、法庭操作是否规范。第二,实体法是否存在问题,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论证不够充分等缺憾。第三,考量学生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6]。同时,教师还应对赛题进行透彻分析,包括其中涉及的基础理论、理论与案例的结合点和双方最有利的论据。总结点评阶段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将总结工作做好,才是完整实现了模拟法庭的全部教学内容。无论是前期准备、庭审阶段还是总结分析,都是对学生素质提升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应当综合把握,不可偏废。

  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着力推进教育创新,寻求特色化出路。教育创新应结合高职院校的特色,将市场需求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体现高职特色的人才培育方案。同时,应当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由理论灌输型向应用技能训练型转化。另外,应当实现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向学生教授学习方法和工作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学习、自我塑造和自我营销[7]。

  [1]张平德.高职法学教育办学理念初探[J].教育探索,2005(7):44-45.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7-90.

  [4]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5):46-49.

  [5]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145.

  [6]张镝.高职法律课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11):41-42.

  [7]刘玉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3(8):26.

  高职法律教育,不仅促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前,各高等院校只注重书本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对学生提高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其教学目标的单一和中外教学环境的差异,导致这种方式不能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模拟法庭教学吸收了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根据我国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国家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空洞、晦涩、枯燥,背离了教学目标,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往往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后才能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要求。高职学生在文化理论基础、理解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比普通高等法律院校注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把真实的法庭审判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复杂的案例模拟审判,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之中,有助于学生掌握并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克服了传统教学使用呆板、落后教学方法的不足,促进了学生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使学生学到了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法律素质的一次系统训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学生在对某类刑事案件审判时,运用法学知识、刑法条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经过搜集资料、整理文本和审判诉讼过程,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消化,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运用能力,由“要我学”的被动教育,变为“我要学”的积极效果。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由教师作实践指导,为学生创造了自学和实践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和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记录能力、口才表达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等。

  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实际法庭审理的具体运用中,注重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案件材料的事实证据,既要符合法律程序又要切合案件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必须把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整理符合案件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剥茧抽丝,才能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工作。同时,模拟法庭实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需要同学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完成整个模拟法庭实训活动。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不仅仅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而且需要为社会输送各种各样的法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官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等。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必备的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可以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巩固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模拟法庭实践,理解和消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既得利益。人人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创建一个民主自由的高度法制国家。

  在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实训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和场次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课学期应安排在第三到第七学期,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此时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四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模拟实训为佳,主要侧重点是在熟悉法庭程序安排与起草案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第五、六、七学期增加到四次,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和学习的机会,这时主要侧重于法庭举证、诉讼辩论、法官掌控庭审进度等方面的工作。在四年时间里,保证每个学生轮流扮演每个诉讼角色,进行各个角色的模拟演练。

  在教学法庭前悬挂国徽,摆放审判桌椅,设置书记员、原告、被告、旁听座席,诉讼参与人员标牌,配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法警服、诉讼参与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有条件的可购置电脑、投影机、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等设备,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法庭实录光盘等相关资料。通过布置模拟法庭环境,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法庭相同的氛围,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神圣和威严,树立对法律的崇敬感和职业的自豪感。

  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各个程序、各部门法、新出台法律等各方面因素,还要注意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分析能力。教师可根据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作为教学范本,看得见摸得着,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或者选择法院审判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脚本,难易要适当,让学生在既简单又复杂的庭审过程中,学习律师答辩的技巧和能力。在案例选好后,要带领学生到公证处、法院、检察院等地复印各种证据和诉讼材料。案件材料要齐全,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发挥应有的水平。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中,由于出庭角色不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所有资源。老师可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法官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等;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人等。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担任一个角色,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使不能当庭参加审判,也要一起做好前期准备,进行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并在其他同学庭审时进行观摩学习,做好记录。经过、受理、庭审几个过程,使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应对庭审活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将遇到知识结构、理解深度、灵活运用等问题,因此,教师必须把预演的全过程通盘考虑,理清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案件审判各个阶段及审判工作的难点等。

  教师根据实训活动中学生表现的优缺点进行点评,也可以请出席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进行专业点评,学生做好记录。点评既要对表现比较好的学生加以表扬和充分肯定,又要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进行鼓励,并帮助其改正不足,提出有益的建议。总结实训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一定要全面,从案件的选择到诉讼过程,从控辩焦点到适用法律程序,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到依法判决等。不足之处应该分析其原因,以期在下一次实训时得到改进和提高。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自检自评,加深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并在具体运用中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需要学校在时间安排、制度保障、实训场地方面鼎力支持,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实训,聘请地方法院的工作者到学校来交流或者上课,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岗位的要求,避免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社会竞争力。

  [1]漆思剑,蒋万庚.模拟法庭教学与法科学生素质的培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李晓攀(1979-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81)王静(1980- ),女,河北廊坊人,河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11)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该意义上说,法学的实践教学决定了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为此,加强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探求与创立就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①法律实训的常见方法主要有:案件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由于法律实训活动的仿真性、实践性、自主性、灵活性很强,所以该种教学必须拥有科学的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内容、优秀而专业的教师队伍、丰厚而充足的教学物质资源、适用而便利的教学场地等。当然,法律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教学的作用。实际上理论教学是实训课的前提与保证。在实训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实训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依靠法律实训是无法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所以,法律实训课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学理论教学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法学教学体系。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法律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实践性十分强,对指导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要求相当高。因此,为了圆满实现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均过硬的师资队伍。由于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这样就为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建议:(1)鼓励法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尤其要求他们获取司法资格。(2)尝试聘请法律工作部门的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做学校的兼职教师或学生的实践导师。(3)尝试推行高等职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交流轮岗。据此,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

  模拟场馆及道具是校内法律实训教学的硬件保证。实训教学离不开活生生的场地和教学道具,否则,就无法给学生以真实的感觉,满足不了实训教学的需求。这些场馆与道具具体包括:法律实训音像库的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服装、国徽、法锤、音响设备等,侦查实验室的建立,以及打印机、多媒体、网络设备、投影仪等基本教学设备。

  由于模拟实训的仿真性特点,要求指导教师认真组织、细致指导,否则,实训既不能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相反还可能演变为一场闹剧。在模拟教学上,教师可以按照下列环节组织教学:首先,分组与角色安排。模拟实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适当安排他们所模拟的角色。如,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应当把学生划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在分组时,指导教师一定要注重主要角色的安排,给他们示范、耐心讲解不同角色的地位与职责。其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法主要有: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真实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实训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常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以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应事先准备以下教学工具:电视机和DVD机、摄像机、实训教学用的音像光盘等。最后,实训项目的选用。实训项目就是指模拟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 一项实训课题要安排合理的课时,如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72课时,而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活动安排8~12课时。课时的安排要根据课题的内容而定。

  在实训教学指导上,应注意教学环节。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回顾与讲解;(3)模拟角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的指导;(4)模拟法庭的课堂讨论指导;(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6)模拟法庭的实训指导;(7)分析总结。

  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技能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法律实训基地以法院为宜。

  在基地建设上,学校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学生集中管理,法律教师跟随到位,聘请法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指标。

  实习基地的教学要制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如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等。

  具体的基地建设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如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以及教室、讨论室、法律资料、多媒体等教学场所与设备等;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包括思维引导、政策、制度、指导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等。

  基地教学的开展。首先,做好实训教学的前期准备。如建立实训机构,确定实训师资,进行参训学生的选拔。其次,实训的实施,包括分组、生活等事务的具体落实,开训仪式,参训学生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见面,实训制度的学习与贯彻。再次,总结评估。

  实习内容应当与理论教学相适应,让学生切实感觉自己所学正是实践所用。因此,内容的选择既要有助于理论的实践转化,又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学生全面掌握法律技能,对于多个实习内容要定期进行互换,避免学生掌握法律实训技能的单一性,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事务。

  1.实习指导。实习指导采取理论教师与实践导师相结合、随时指导与阶段指导相结合、单独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2.实习考核。实训结束后,应当依照教学目的以及事先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1)对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评估。(2)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核的方法是:分小组进行交流,各小组根据组员的心得形成小组报告,提交实训报告,学生与理论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实践教师用口头的方式进行。⑥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召开总结大会,由学生、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分别进行总结,指出该期实习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将实训报告归档,为今后实训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法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障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教学环境的法律实训教学模式,是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①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104.

  ②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2.

  ③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10.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原则使得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实现行政法教育的推进,培养行政法学人才无疑也成为行政法治的重要环节。模拟法庭之于法学学生,并非是单纯的法律剧本的再现,参与其中的法学学生扮演者法庭上各种角色。

  (一)模拟法庭难过课程设置的内在要求。法学课程设置不仅要秉承“教学内容说”、“教学结果说”、“学习经验说”等基本理论,更要沿袭“学科中心课程模式”及“活动中心课程模式”的教学模式。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主张,结构主义教育理论倡导教学课程的内容不仅要体现学科的基本结构,更要考虑学习者的心理倾向与已有的知识结构等问题。将法律知识学文化、专门化、结构化,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积极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与灵活实践能。(二)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具体内容。第一,对于参与主体。模拟法庭的主要参与主体不仅为法律知识的学习者,还包括法学知识的教授者。学生在模拟法庭中通过扮演不同的诉讼参与人,通过参与庭审过程,穿戴正式职业服饰,进入模拟法庭场景,对角色进行感性认识。除此之外,在参与庭审过程中,通过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对法律程序内容的掌握,能够潜移默化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教学者在模拟法庭中更多的担任引导者的角色,并不主导模拟法庭的走向,而是将法庭审理的各阶段,为不同角色的参与人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教师是不仅是课程的研发者,也课程的实施者,其并不主导模拟法庭的发展流程,而是更多的让学生在其中进行感受和学习。第二,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原则。模拟法庭课程究其根本仍旧是法学教育课程,因此仍要遵循法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即“先实体后程序”、“先总论后分论”等原则,层层深入的设置课程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培养学生专业学科的法律实操技能。第三,课程推进的具体步骤。关于模拟法庭课程设计的模型,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目标模式”。在此理论基础上,笔者认为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实务中行政法律经验之分析。(2)待培养之行政法律实践能力。(3)具体的课程实施纲要。(4)具体详细计划。虽然模拟法庭是一门模拟的实操训练,但是学生对真实庭审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后模拟法庭的完成度,因此在制定详细计划时,教学者要在学生充分认识到真实庭审过程后,结合行政法学特点进行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设置。

  行政诉讼由于其天然的特征,使得私主体在对抗公权力机关时出现各种权利救济障碍,因此,未来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课程的设计,不仅要在理想中模拟法庭课程模式基础上,更要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可以设置各种障碍环节,如公权力机关的现象,私主体对行政处罚不作为等环节的处理和解决,以此培养行政法学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并且在模拟法庭设置中,可以考虑设置行政调解、国家赔偿等私主体的多渠道权利救济模式,使得行政法学学生的思维得到充分的拓展,不局限于对庭审的实操训练,结合其他救济途径,为我国的司法环境输送更多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1]翟亚虎.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8).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或律师专业,基于法学的应用性特征,绝大部分高校都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专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进行实践教学。其中使用最多、最能锻炼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有: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实习毕业已不再是一个培养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法学学生的实习面临极大困难。1、实习单位有限,而实习学生增多。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均按行政区划设置,数量有限,而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也迅速增多。然而,这些高校所在的城市却没有足够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接受这些实习学生。有些单位虽然接受了,却不能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部门。反而被安排到办公室、培训处、档案室等部门,这些学生通过实习获得的是办公室接待、文档管理员、及秘书的工作经验。即便被安排到相应的业务部门,许多实习学生也只是做一些勤杂工作,根本得不到法律职业训练。2、实习期有限。学生的实习时期通常为2个月,而我国无论是审查,还是审判案件的时间都是很长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很难完整的跟着办完一个案件。另外学生碰到的案件也是随机的,缺乏针对性,不可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3、学生丧失监督。受就业压力的驱动,很多学生都把实习看作是找工作的大好时机,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倍受学生青睐的实习场所,越来越多的学生涌入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学校虽然配备了专业的指导教师,由于学生遍布全国各地而无法亲临现场,无法获得学生实习的真实信息,许多学生处于“放羊”状态。

  模拟法庭也有很多不足:1、模拟法庭更多的带有表演性质:不仅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角色事先已经确定,而且各方将在法庭上所作的言论、乃至动作都是事先反复演练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后,学生就是将事先排练好的成果以表演的方式展现出来。这样一来,模拟法庭偏离了对其设计的初衷,学生得到的就是对审判程序的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口头辩论、应变、协调等能力根本无从体现和锻炼。2、模拟法庭所涉及的案件多为虚拟案件。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事实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现实远非那么简单。首先,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当事人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要根据情势的变化,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要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辩,要与诉讼关系人进行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模拟法庭不能真实再现现实生活,无法为学生提供真正的锻炼环境。更何况,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和掌控,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要处理问题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在虚拟案件中根本体现不出来,相应,学生们也就不能得到全面锻炼。

  1、案例教学法虽然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但却忽视了法律实践中,诸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件等许多基本技能的训练,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的培养。2、这种教学方式不能将法律运用于实践;忽视了影响法律实践的社会事实。案例教学方式绝不能代替亲身法律实践。3、这种教学方法适用对象有限,比较适合于已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习。因此,不能盲目地不看对象地随便应用。4、这种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学生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因此,一学期内不可能安排较多的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教学方法。(5)、这一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需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教师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准备课程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效率不一定高,可能影响教学进程,影响学生学习。

  1、诊所式教学是一种十分昂贵的教学模式。诊所的正常运行包括学生外出办案等,都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场所和资金支持。而目前许多高校在这个方面的条件仍不够成熟。现有诊所式课程依赖于国外基金会支持,而支持一旦减少或结束,课程的前景就令人担忧。2、诊所式教学是一种全新的实践教学方式,目前正处于探索发展的初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缺乏系统的教学大纲,能否算是一门真正的课程”,目前尚无定论;缺乏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这种评价体系如何建立,应该从哪些方面评价学生和教师”也是实行诊所式教学的高校应该关注和探索的。3、诊所式教学需要许多有实际经验的教师,但真正在学术理论和实践经验上都具备条件的教师不多,这势必需要对相关教师进行培训,而目前没有这样的培训机构。4、从事诊所式教学的教师没有独立的职称晋升标准和程序,而诊所式课程需要教师花大量时间和精力联系案源、指导和训练学生,势必影响教师研究工作和成果,进而影响教师职称的评定。无形中会影响诊所式教学的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案件数量急增,人们的法律常识较为匮乏,很多人收入偏低,无钱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遭受侵犯,急需得到相应的法律帮助。因此,各高校可以拓宽思路,开展多种实践教学方式的探索,如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建立律师事务所或与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办法律援助中心;而一些专科院校则可依据本地情况,与社区联合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室,免费受理有关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刑事诉讼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离大城市中心地带比较远的高校或离农村比较近的学校,则可考虑与乡政府或村委会联系,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免费为其提供有关农民外出务工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一些刑事、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各高校根据实际逐步探索,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更广大的范围内推广。

  1、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仅公开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各方参加人的名单,诸如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寻求老师、同学或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也可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应。2、采取措施保证实战效果。只有真正的对抗性才能保证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大家彼此熟悉、时间长了变成例行公事,校内模拟法庭审判应尽可能安排不同年级和不同班级人员来承担不同角色,而且每次所涉及的案件尽可能不同,如果是同一年级或同一班的模拟法庭审判,则安排不同班的或不同组的人员分别承担控,辩、审职能。切实保证了法庭上的对抗性,也就保证了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效果。3、保证模拟法庭的仿真性。校内模拟法庭应有严肃、庄重感。如果条件许可,每次开庭时,还可具备一般法庭审判时的器物,以便让学生对法庭文化也能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

  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工作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重要的渠道,虽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始终从学生成才角度考虑,克服上面这些困难还是有可能的。(1)、拓宽实习渠道,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学生除了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以外,还可考虑去公证处、电视台的法制频道或法制栏目、148法律服务热线、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等,只要是从事法律服务都可以。(2)、采取措施加强实习监管。学校要配备实习指导老师,并保证老师能不定期地去实习单位抽查、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还可与实习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和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尽量将实习学生安排在可以受到专业训练的部门,并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向。

  (四)、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如参加法院审判案件的旁听,获得案件审判的感性认识;聘请知名法学专家为学校客座教授,定期来校讲学:请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来校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增强学生的职业经验等等。

  (一)、改革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目前,我国“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素质教育通选课四大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占40-50学分,专业必修课通常不低于60分,实践性课程整体偏少,学分为10分左右,占学生应修学分的6%左右。这是实践教学形式单一,渠道狭窄的主要原因。因此,改革现有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性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引导高校探索实践性教学形式和途径,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必须有实践教学场所。国家司法机关也好,律师事务所也好,还是其他的地方,都必须有一定的实践教学场所。这就要求学校,扩大校外联系,和相应部门建立互助合作关系,扩大实习实训基地的范围和数量。在校内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模拟法庭,也必须有相应的场所,绝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凑合凑合。

  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电大模拟法庭审判员实践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人,使我对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意义。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是我们知识能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指导老师,学生们在电视大学的精心准备和严重的,只是一个虚拟的刑事案件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现在推出了一个试验。我在“模拟法庭”州检察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我加深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获得法律思维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在硕士学位课程和专业知识水平的理解和遵守社会自我测试的能力,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深情的方方面面。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说我们是严重依赖他们的学习补充,教师指导,在学习思考问题很难结合实际生活,和“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非常罕见的法律实践的机会。老师的指导下,通过他的同学玩主审法官,法官和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国家检察官,后卫,法定人,完全按照普通诉讼“审判”,我们提供材料的分散情况,实践经验的分析,找出相关的法律文件,找到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撰写相关法律文件,试验,等所有的链接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这种人让我们了解整个过程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案件的过程和结局,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的同时,我们作为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的当事人,当事人或参与者,因此必须考虑的利益的角色,设身处地分析情况,尽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使自己从静态动态分析接受知识,通过理论分析,反过来,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这是一个研究或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为了“模拟法庭”,电视大学班主任,指导老师提前的基础上做很多工作,定义项目,计划选择的情况下,角色分配上充分考虑同学的特点,在法庭上还告诉法庭调查,检察机关,该法案的诉讼双方宣读证据,起诉和捍卫党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和国防,合议庭关闭法院合议庭审判如合理指导;学生玩“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等相应的角色,法官,言行,在双方使用起诉和捍卫党和目击者非常致力于忠于案例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法庭的过程的理解

  礼仪,法医命令显示的各种证据,证人,当法庭辩论引用时,对抗,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非常成功的实践活动,教育学生,同意安排性能,但是这个过程是真实的,法院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在电大指导老师、广大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参与下,就一件现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虚拟刑事犯罪案例展开了审理。我在“模拟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国家公诉人”,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最后因拦车这一小事而致人重伤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我国家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开庭前可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1]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