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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上下一体下好审判监督这盘棋--反腐倡廉CQ9电子
发布日期:2023-08-15 18:04:53

  CQ9电子■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建立起监督与配合机制,全省三级检察院还建立了纵向联动机制,建立起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

  ■充实人员、深挖潜力、强化培训等多管齐下,有效提升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履行新职责的能力。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出重大改革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以加强指导和提升能力为抓手,切实履行提出抗诉意见、出庭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新职责,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48件,出庭支持抗诉12次,抗诉成功率100%。

  2005年,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付伯承在去拘留所途中,将押送车辆的一块玻璃踹坏,后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付伯承不服该生效判决,逐级申诉至广东省检察院。该院复查发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付伯承不具有损坏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上下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新机制,广东省检察院指令深圳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后,指令宝安区法院再审。今年1月,宝安区法院改判付伯承无罪。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8条办理的首宗指令抗诉案件。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告诉记者,自2012年1月高检院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案程序改革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了对这类案件在审查、复查、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等各环节的办案工作。

  2012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清查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至今尚未处理的;在程序改革前提出抗诉意见,公诉部门仍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公诉部门未提交检委会讨论,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的三类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要求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

  据统计,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10件,审结各环节案件625件,分别同比上升42.1%、26.8%,其中,立案410件,复查终结339件,分别同比上升86.4%、78.4%;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48件,出庭支持抗诉12件,在办案中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件。

  审判监督程序“上抗一级”的程序设置,使省院、市院成为承担抗诉以及出庭支持抗诉新业务的主力军。“为此,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带头选准、办好典型案件,辐射和带动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王雁林告诉记者,广东省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各审级、各类型。

  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示范引领下,广州、深圳、东莞等九个地区的市级院及基层院也成功办理了一批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