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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模拟法庭实训总结十篇
发布日期:2023-08-11 06:21:57

  实习结束后,开始了我们的实训课程。此次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近些年来,随着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公安院校都逐步采用了情景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等,对于公安院校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被普通高校法学院所重视的模拟法庭教学在公安院校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公安院校在讲授法学课程时,尤其是在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常只讲立案、侦查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程序,忽视了对后续审判程序的讲授,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实战演练模拟法庭的更是少之又少。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工作更需要具备综合性的法律素养,刑事法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手段,对培养高素质的公安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在教学方法应用上具有实践性、探索性、主导性、独立性等特点。启发式是高校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讲授与学习的互动提高、传授法向指导法转化、教学与实践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成为高等教学方法的重要表现。在具体知识的学习上,教师不直接通过灌输的方式将大量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要让学生逐步地掌握这个问题解决的方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入学习知识[1]。

  在公安法学教育方法革新上,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领悟和适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这些特点。法学及法学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法学教育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教育的重要特征。法律是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强制性规范,调整对象的多样化,决定了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复杂化。为了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形成良性的调整关系,法学教育就必须转变空谈理论架构、不注重社会实践的错误观念,不能以抽象的理论为研究对象,学习内容要在实践中由问题入手反思理论研究,再用成熟的理论指导实践[2]。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法律以规范性文件作为其表现形式,其中必须涉及大量的程序性内容,这些程序性内容包含了大量具体的操作步骤与技能,高校法学教育的内容既要包含法学的理论知识,又要专注于法律的具体操作,即高校法学教育在重视对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要加强对实际法律技能的训练。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适应了高校法学教育的这些特点。

  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的标准一定要建立在真实案件及其适应性的综合加工基础之上,通过真实案例的演练,可以使学生感受到办理案件的全部环节,自发地掌握办理实际案例的方法,对现实案件的模拟处理也能使学生感受到作为司法工作者所应担当的责任。在解决现实案件的过程中,加深法理法条的理解,培养实践的操作能力,锻炼学生应用性思维,这是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不可或缺的。

  公安法学教学中应强调实训教学,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使学生在课堂中所学内容与公安实践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模拟法庭教学符合了这种要求,改变了以被动式的记忆法条内容、学习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模拟案件的实战演练,参与案件和接受教师启发式指导,使学生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起草法律文书、更好地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等技能方面得到训练强化,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具体案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真正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真正做到以服务贴近公安实战为目标,使公安法学课程的设置更具公安特色。

  模拟法庭的个案应用是指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根据案件性质及学生特点,把授课学生分为不同的功能组,即审判组、控诉组、辩护组、证人组、鉴定人组等,各组在拿到案卷之后,独立研究分析,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进行对抗性和实战性的模拟庭审。模拟法庭适用于相关法律知识较为扎实且对审判程序熟悉的学生。按照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和运行步骤,在我校10法学区队和10公安情报区队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现将本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作为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个案作如下分析总结,以便更好地促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

  参加模拟法庭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必须根据学生的各自特点,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必要的选拔分组。学生拿到材料后,在刑事法教研室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分析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根据模拟案件的基本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被告人、辩护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各小组学生分组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在程序运用上给予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各组之间在模拟审判前不得进行案件的相互交流。在正式开庭前,学生按要求准备好了相应的诉讼材料,如书、公诉意见书、证据目录、辩护意见书等,各种在开庭时可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程序规定,也要求学生各自准备齐全。同时,我们还邀请法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面讲解,使同学了解庭审过程。

  根据各自的身份,由扮演被告人的同学按照模拟案例设定的案情到现场,扮演被害人的同学和其发生争执,最后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其死亡。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主要案件相关人及证人都一一现身情景模拟现场,让同学真切地感受到案件过程,特别对案件中一些细节性的客观表现形式进行展示,以加深同学对于案件的了解,整个作案过程用录像方式加以固定。

  模拟开庭后,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审判现场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基本保持相同的布置,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法官组学生穿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穿律师服,检察官组学生穿检察官服,法警组学生穿法警服,造成一种规范、严肃的审判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模拟法庭要紧密结合教学适时进行。在模拟法庭中,教师要始终坚守岗位,在旁听席上认真观察法庭审判全过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要根据不同环节的特点,注意全过程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备战状况,辅导相关法律知识,遇到困难要及时解决,保证庭审顺利进展。参加旁听的同学要注意观察思考,保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情绪,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1.控方选择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模拟法庭提出公诉。具体是哪个罪名,由检察官组的学生自行决定。

  3.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特别是控辩双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全身心地投入角色,力争在法庭上有上佳表现。在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以下焦点进行了交锋。

  4.模拟判决结果。最后,法官组的同学经过合议庭的合议,宣布模拟判决结果。

  (1)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各组学生分别阐述庭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操作方法、公诉及辩护的策略和方法的应用、审理的争议焦点、判决理由等。

  (2)其他旁听同学就庭审中提出问题并发表个人看法,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与模拟法庭参与同学展开交流。个人看法包括评论法庭参与人员的庭审表现、个人对本次法庭审理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

  (3)在前两个环节之后,教师作出全面总结。教师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实施者和模拟法庭的指挥者,要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指导法庭参与学生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案件案情的分析思考、庭审案卷素材的准备到学生个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要进行全面细致地总结;二是对旁听同学提出的问题在交流探讨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见解要加以肯定,对交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解释,对模拟审判活动和交流中表现出色者予以表扬;三是组织每个同学就整个模拟法庭以精练的语言进行点评,从肯定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效果的角度,启示学生更深入地探讨、研究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的教育,弘扬秉公执法的正气观,培养大公无私、不徇私情的职业道德观。模拟法庭既是学生学法用法的练兵场,更是学生陶冶思想情操、提高政治素质的重要阵地。

  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解法条含义、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具备较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才能在法庭上积极展示个人的法律素养与才华智慧。这些法律素质,能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

  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锻炼学生协调组织能力,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在具体环节中,要求每个参与学生既要独立思考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又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协作,使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成为一次接受集体主义教育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参与区队合作战斗能力的一次检阅,也是对每位学生组织协调能力的一次考验。

  完整的模拟法庭活动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几个重要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流程如图1。

  1.筛选案件。案件适当是模拟法庭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所在。首先由各组同学选一个自认为好的案例,再从几个案例中,由导师挑选确定一个。导师一定要把握挑选案例的三原则:一是案例的难易程度要适中;二是注意选择那些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争议的案件,特别是近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三是模拟法庭案件的类型要全面,三大类案件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要有。模拟法庭活动中采用多种案件,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检查和复习。2.角色分配。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原告、被告及其人、证人、记者、观众等各种角色都需要相应的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应调动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尽可能给同学平等的锻炼机会。如果班级人数多,就多设置几次模拟法庭,让同学们都能参与到角色中。每次模拟法庭,审判长的人选必须重点筛选,组织和控制法庭局面能力强的同学应优先选择;另一角色就是控辩双方都要有至少一名优秀辩手,这样才能把模拟法庭搞得有声有色。3.训练准备。模拟法庭活动质量高低、能否成功,取决于学生事先的准备工作。而老师精心安排、充分指导是重要的环节。为使模拟法庭活动不至流于形式,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准备工作,即进行模拟法庭的模拟训练,包括状、答辩状、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书记员庭前准备的训练;庭审调查的训练;法庭辩论的训练;调解的训练;合议庭合议的训练;宣读口头判决的训练等等。模拟训练将学生置于一个特定的虚拟情景之中,让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学会独自或共同应对,增加学生实战的感觉和经验。由于我们没有固定的模拟法庭教室,所以每一次模拟法庭前都要准备国徽、法槌、座位牌、服装等。

  模拟庭审时,审判长是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审判长临场发挥是关键环节。虽然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合议、口头宣判)不能省略,但每一阶段的具体过程可以创造性地发挥。为保证模拟庭审与现实的司法实践相一致,庭前应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理教学片,并详细讲解庭审过程,让学生有一个真实的感悟,并使学生理解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这样在模拟时,学生才能准确把握角色,让所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由衷地产生一种真实感和威严感,收到预期的学习和教育效果。

  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先由旁听学生进行评议,再由老师进行综合点评,并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学生评议是基础,老师点评是关键。学生评议能看出模拟教学的效果,老师点评能使模拟教学画龙点睛。

  工科院校学生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对较深的法学理论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选择案例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做恰当地筛选。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筛选案例:其一,根据以往成功的模拟案例让下一届学生继续采用;其二,先由各组同学各自选出一个案例,然后由各组代表进行展示和讲解案例,再征求全体同学的意见,最后由指导老师确定。这样筛选出的案例,再进行模拟,更适合工科院校学生的特点。

  模拟法庭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之一,是法学教育多元化模式中的一环。采用案例教学可以使大学生从研究和学习实际个案出发,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巩固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并做到法学理论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影响和主导着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教学。在法学教学上,大陆法系以注释主义教学为主要特色,强调法学教学的理论性、体系性。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在法学教学上强调对实际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深受大陆法系法学教学方法的影响,重理论轻实践。近年来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日渐被人们认识而受到质疑和批评。

  学生的综合要包括:自学能力、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自我管理与约束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咨询能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重在学生综合能力的培育和锻炼,并将这种综合能力的培育和锻炼贯穿于模拟法庭活动的始终,从而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综合能力的实用人才。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才,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法学概论》课教学的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忽视对学生掌握实际司法工作技能的训练,学生只知死记硬背,不懂创造和求新,不懂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以形成自己的观点,缺乏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而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模拟法庭教育是实践教育, 不是传统的课堂上的宣讲式教育, 它以“实景”为课堂, 以客观存在的案件和纠纷为内容, 以学生获取对问题的妥善解决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是集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实际操作为一体, 融法律的理想、规则和技能于一炉的综合素质教育。正因为模拟法庭教育独特的教育功能, 它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印度等国家兴起后,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为这些国家法律教育的“新星”模式。

  这一阶段应做好案例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预演等工作。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案件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准备阶段的总体部署工作,应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组推选出“诉讼参与人”。由于法官组是法庭的核心角色,教师必须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分组后应组织预演,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

  开庭前,教员负责介绍法庭审判席、公诉席、辨护席、被告席、证人席的布置情况,使坐在旁听席上的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消除对法庭的陌生感。然后让模拟法庭小组成员走向各自的位置进行表演,开始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这样,就把法院的审判活动搬进了课堂,打破了学员对庭审活动的抱有的神秘感,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直观的学习形式。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员写体会、谈感想、提建议,注意搜集整理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并把学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的教学备课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CQ9电子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激发了学员的参与意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体会更加深刻,可以说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 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们被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精彩表演深深打动,现场气氛热烈。他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台上发生的一切进行分析、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学生们都在认真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应该如何评判。模拟审判结束后,有些学员还在争论,余兴未尽。

  从时间上看、教师可将模拟法庭活动列入教学实施计划、列入课表,在课程进行到后期时进行,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从空间上看,模拟法庭可在教室、礼堂、俱乐部等任何一个场所进行。参加的人数可以自由调整。从审判程序土看,模拟法庭可以使学员看到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到重新开庭、判决、闭庭等一整套过程,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和了解庭审全过程。

  当前武警部队的教育转型对高素质新型指挥人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格的“合训”阶段初级指挥生长干部不仅需要扎实的武警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经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置为“合训”学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仿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员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

  (一)激发学习主动性。模拟法庭教学改变了以教员讲授为主,学员被动接受的传统教育模式。学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思维和智慧,参与到实际案例中成为其中某个角色。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学活动,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二)强化理论知识。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学员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应的实体知识和程序知识。通过实践,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就会变得更加深刻透彻。

  (三)锻炼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学员被分配角色的同时被赋予了不同的使命。通过这种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实战演习”,为学员积累较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提升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增强法治理念。学员历经庭审全过程,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解武警法精神到形成武警法理念,培养理性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同时增强依法执法的工作能力和依法从严治警的自觉性,对学员毕业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意义重大。

  基于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武警院校应高度重视模拟法庭的建设,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相关制度保障。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实践活动,由授课教员根据需要在理论课余自行安排。在这些模拟法庭活动中,教员对活动过程的指导、案例的选用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任意性,模拟法庭的开展与否完全取决于授课教员与学员的爱好和精力,此种做法随意性较大。针对模拟法庭教学随意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应当将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必修内容重点设置。首先应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武警法教学大纲,建立与之配套可行的测评考核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其次,针对其课程特点,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例如《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等。

  (二)经费与设备保障。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加强和完善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包括实验室占地面积、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等应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只有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格局,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三)师资力量保障。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初级指挥人才,必须有一批“双师型”教员。“双师”是指教员不仅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必须真正参与法律业务和部队实践。教员课余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基层部队等地方挂职锻炼,通过实际办案和部队经验的积累沉淀,为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可以聘请一些部队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员,为学员讲授一些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从整体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员结构。

  模拟审判程序是模拟审判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学员应该认真全面的参与实施落实,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

  (一)选任的指导教员应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导教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对模拟法庭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挑选的指导教员主要从自己学校的教员中选拔。这些教员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员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和部队现状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员办案。

  (二)选择案例要尽可能真实并具有一定争议性。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选择真实和存在争议的,具有理论探讨价值、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案例,这样既有利于学员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又能够引导学员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选用的案例,尽可能选用部队真实案例,帮助学员了解部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学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部队违法犯罪情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预防部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教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三)准备阶段应选择分组讨论。案例选定之后,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指导教员可以根据案例的具体要求,将学员分成审判组、原告组、被告证人以及被害人、鉴定人等,并要求各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对具体案情进行研究时,指导教员只能给学员提供一定的辅导和提示,提倡独立思考,注重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让学员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真实境况。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员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或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

  (四)严格规范诉讼文书。模拟审判在正式开庭前,指导教员应该为学员准备好与案例相关的诉讼文书,这其中包括书、公诉词、证据目录以及说明、辩护词、词等。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指导教员首先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提出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诉讼文书必须予以纠正。其次,对于格式规范的诉讼文书还应要求学员反复推敲,力求精益求精。

  (五)努力营造真实的庭审氛围。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全面复制现实庭审。除了加强模拟法庭基础设施、服装道具等方面的建设,使学员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还要确保庭审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让所有的在场人员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审判中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考虑科学点评。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员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包括教员对学员的评价和学员的自我评价。教员对学员的点评,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中好的一面,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应当如何改进。指导教员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应鼓励学员进行自我评价。只有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综合、科学、可行的评价,才能使模拟法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七)归档和保存。模拟审判活动完成以后应该将所有原始材料全部存档保存,也作为学员的学习成绩存档。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1]王,王琼.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析――以模拟法庭的应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6):234-235.

  [2]娜仁图雅,张玉珍,史秀娟.模拟法庭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7):58-59.

  《法学概论》作为大学的通识课程,涵盖法学基本理论和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是许多专业学生大学期间能够通过课堂接受的唯一的法学教育形式,教学时数在30节课上下,时间短而授课任务重。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是《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必须解决的问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才,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法学概论》课教学的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忽视对学生掌握实际司法工作技能的训练,学生只知死记硬背,不懂创造和求新,不懂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以形成自己的观点,缺乏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而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模拟法庭教育是实践教育,不是传统的课堂上的宣讲式教育,它以“实景”为课堂,以客观存在的案件和纠纷为内容,以学生获取对问题的妥善解决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是集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实际操作为一体,融法律的理想、规则和技能于一炉的综合素质教育。正因为模拟法庭教育独特的教育功能,它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印度等国家兴起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这些国家法律教育的“新星”模式。

  这一阶段应做好案例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预演等工作。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案件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准备阶段的总体部署工作,应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组推选出“诉讼参与人”。由于法官组是法庭的核心角色,教师必须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分组后应组织预演,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

  开庭前,教员负责介绍法庭审判席、公诉席、辨护席、被告席、证人席的布置情况,使坐在旁听席上的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消除对法庭的陌生感。然后让模拟法庭小组成员走向各自的位置进行表演,开始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这样,就把法院的审判活动搬进了课堂,打破了学员对庭审活动的抱有的神秘感,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直观的学习形式。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员写体会、谈感想、提建议,注意搜集整理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并把学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的教学备课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激发了学员的参与意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体会更加深刻,可以说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们被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精彩表演深深打动,现场气氛热烈。他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台上发生的一切进行分析、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学生们都在认真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应该如何评判。模拟审判结束后,有些学员还在争论,余兴未尽。

  从时间上看、教师可将模拟法庭活动列入教学实施计划、列入课表,在课程进行到后期时进行,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从空间上看,模拟法庭可在教室、礼堂、俱乐部等任何一个场所进行。参加的人数可以自由调整。从审判程序土看,模拟法庭可以使学员看到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到重新开庭、判决、闭庭等一整套过程,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和了解庭审全过程。

  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教学方法从老师讲、学生听变为案例分析、角色抢演练习等。在教师把握总体思路的前提下,让学生处在决策者的地位分析问题,启迪他们的思维方式,提高了他们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涉法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比单纯的课堂讲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对教师也是一个锻炼和提高的过程。它要求教师根据现实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和完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形式改革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使教学相长,从而强化《法学概论》课的教学效果。

  [1].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59.

  [2]陈守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67.

  [3]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99.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开庭前可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1]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

  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典型的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探寻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在互动讨论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掌握相关刑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刑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和民主式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刑法教学之中,有利于改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

  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一般从大一学年就开设刑法学课程,对于刚接触法学课程的学生而言,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抽象的法律规则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促进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互动,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创造性思维,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刑法知识和原理,活跃课堂气氛。

  通过让学生搜集、分析、讨论案例,在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查阅资料、知识运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

  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刑法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准确作出教学效果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进行反思,有针对性的更新教学理念、完善教学方法,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为搞好刑法案例教学,教师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法律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法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面临难就业或专业不对口的窘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理法律实务的动手能力差,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帮助学校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社会声誉。

  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

  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

  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

  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

  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

  首先由笔者简要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当时这个案例新近发生,社会影响很大,学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该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踊跃发言。几乎全部学生都能准确认定胡斌构成犯罪,但对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两名教师对此也存在分歧,分别主张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各自进行分析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笔者认为胡斌在闹市区驾驶改装的跑车超速行驶,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伤的危险,其行为方式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中要求的“危险方法”,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吕老师则认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两名教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吕老师则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过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过重。学生针对被告主观方面和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量刑问题也各抒己见。最后笔者总结:通过这个案例帮助学生们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运用犯罪构成的工具,从定罪和量刑两个角度展开,注重疑难、相近罪名之间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对被告主观方面的把握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的关键,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态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异,量刑上也不同。

  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

  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

  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空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活跃而有序,学生参与热情高,教师从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师关注实践,提高自身法律实务处理能力。

  刑法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编和运用。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学生主导式的师生互动模式由于时间所限适宜选取小案例,教师对抗模式时间相对充裕可以选择有一定争议的中型案例,而模拟法庭由于按照真实庭审规则进行,适宜选取案件内容丰富的大案例。

  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

  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

  引言:通过对高职学生的问卷调查可知,高职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程的要求比本科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的要求更大。在问卷过程中还对部分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实训课的教学方式非常期待,部分学生还提出了很具理论性的观点,“主动性的学习方式肯定比填鸭式灌输教育更有收获。”“模拟法庭教育多是老师引导,学生亲自参与,这个过程就是社会现场版的真实模拟演练。”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该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近年来,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中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主要时期,高职院校为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才能的综合性人才,必定要让每位学生知法懂法,并让其在综合人才素质中的重要性显得越发重要。

  1、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程的量占据学生总课程量的比例很小。实训课程的开展是需要长时间的理论准备和实训器材道具的准备,并且实训课程是让学生自己动手的课程,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所以学生需要加大实训课程的课时。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训课的课时量都占该课时总量的比例很少,例如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设置中2010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8,实训学时4;2011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2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13级法律课程总学时34,理论学时占据了绝对重要的位置占总学时的91.6%-95%,而实训学时只占到总学时的5%-8.4%左右。看着现在社会的犯罪率,再看看这个专业法律课的课程设置,为法律课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不被重视,而感到岌岌可危。

  2、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进行全面系统地讲解,学生被动地接受与理解老师所讲的内容。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逆向思维及发散思维的培养,其结果是创新能力得不到锻炼,缺乏职业型。这种教学模式课程体系陈旧并缺乏弹性,一旦执行,往往很难改变,不能紧跟社会需求做出及时调整。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师、书本为中心,没有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及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造成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不断的根据自身要求提高,很难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人才。

  3、整个社会对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的重要性还未充分意识到。没有配合法规教育需要,如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教室、设备,和对法律法规面的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投入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知识浅薄,屡屡犯常规性的法律常识错误。

  4、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缺乏。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能力。一方面,许多高职院校的现任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另一方面,由于校企双方缺乏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教师很难得有走进企业的机会,导致不能准确地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

  1、加律法规在高职院校学生的课时比例。强化、优化实践教学模块,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在原有课时量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课时量,由原来的48/40学时增加到64学时,其中实训课时量的比例应该增大,比如:理论40学时,课程实训24学时,并增设实训周,这样实践环节在整个课程设置中所占比例明显上升,相信实施效果会明显。

  2、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如建成法律实训教室。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既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也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更要适应市场和社会、企业的需要。

  这是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听取姜大源教授指导之后的最新人才培养模式图,从上面可以看出,在教学方法上,摒弃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了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同样我们的法律实训课在教学方法上也可以参照姜教授的项目为导向的课程学习和实训。让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知识点里解放出来,而在具体的做项目过程中去掌握。

  另一方面,创办模拟法庭,为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做好准备。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指导教师仅仅是教学上的引导者,课堂上的主持人,而学生则是对话和交流的主角。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这样,必然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当然,要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应制定实训课实施、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确定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在模拟法庭实训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训过程中的行为,规定考核内容、标准以及奖励和惩罚的内容等。

  3、改革法律法规教材,让其符合新的教学模式。目前市场上的法规教材多以知识板块作为教材编写的原则,为了满足我们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需要对教材进行相应的改革重编。

  4、高职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以项目为导向的模拟法庭试判实训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而且模拟法庭所选用的项目都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亲身参与这些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必然会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之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知法守法,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放到重要位置上来。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在教学观念上重视实训课,充分发挥其潜力从而使实训课得以全面开展,并在教学探索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法律法规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创建实践全程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加大与社会的全面衔接。根据社会的现状,设置专业,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在教学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有效的技能实训,强化模拟法庭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实践性教学予以保障。最终将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具有法律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技能共存的综合性人才。

  朱文奇教授在谈到中国法学教育时曾总结道:“中国法学教育的落脚点在于介绍法律制度,逻辑起点是理论,终点也还是纯粹的理论。”①这种教学模式在国际法学教育中体现的更为彻底,因为国际法学教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隔阂远大于国内法。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推理,掌握理论熟背法条不等于能够运用。仅以一事为例,在IHLMoot竞赛现场有参赛学生引用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编着的《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评注》②中的内容去支持自己的控罪,而法官显然对此提出质疑,于是质询学生这一理据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authority),虽然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教学中的重点,但显然学生并未能将所学正确地运用于实践。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官刘大群也认为,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暴露出的首要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制度应当改进,通过教会学生辩论、写作、说理,让学生学会如何灵活运用法律。③

  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常常面临的困惑是:外语授课和中文授课的比重如何分配?有学者认为,“所谓双语教学,就是将母语以外的另外一种语言直接应用于语言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的教学,”④但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否在短短54个课时内使用学生不熟悉的英文专业术语完成既定教学目标让人怀疑。也有学者认为双语教学是指“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的媒介语,从而使学生通过授课语言的运用来达到掌握两种语言的最终目标,”⑤按照这种观点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但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因学生对中文的天然倾向而使英文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那么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模式能够平衡教学语言和教学效果之间的矛盾呢?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带来的以问题为中心的“浸入”模式(ImmersionModel)可以为国际法双语教学借鉴。首先,“浸入式”的教学方法是指作为教学语言进行学科教学的一种双语教学模式,该模式使学生一定时间内,被完全“浸泡”在第二语言环境中,该模式因其在加拿语教学中的成功而成为各国学生第二语言能力训练的有效方法。⑥

  所以浸入式教学方法对语言能力的提高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国际法教学不能片面追求语言能力而忽略专业素养,在本科教学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铺开的情况下,选取部分教学内容采取浸入式教学方法,既能保证教学效果,也能营造全英文的国际法语境。最后,在其他法学主干课程无法采用双语的前提下,授课对象即使有一定的英语基础,但法律专业英语的词汇量和惯用语的欠缺强调双语教学的课前准备,效仿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样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前准备,能够避免学生仅从事繁杂的课程预习作业,带着思考和问题开始双语教学,反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运用有悠久的历史。1921年起,东吴大学法学院就开始开设模拟法庭课程。⑦模拟法庭教学发展至今,其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办案经验累积、职业品格养成、竞争意识锻造中的作用得到共识。但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还是集中在国内法范围内,案例内容涉及国内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庭审程序也采用国内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很少被运用至国际法领域。

  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一是因为国际法案例选择较难,其来源远不如国内法那样丰富,且大多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模拟案件的设计难度较高。二是因为国际法教学本身重实体轻程序、重理论轻实践,使得用于实践教学的模拟法庭难有用武之地。三是对学生而言开展国际法模拟法庭所必须的法源较为广泛,获取难度亦大于国内法。四是除国际私法案件由国内法院审理外,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很多案件都需要在国际司法机构审理,而对这些机构普遍采用英美法国家庭审程序,对庭审模式的不熟悉也成为开展国际法模拟法庭的障碍。而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成功开展说明,模拟法庭这种传统方式也可以被运用到国际法教学中去。虽然在案例设计、庭前准备、文书写作、庭审程序等方面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但说到底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都是法律职业训练,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共同目标,因此也需要采取模拟法庭这样的实践教学方法。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在分析法律的特性时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与之对应的法学教学也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但国际法教学活动普遍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因此成为国际法教学的短板,亟待改进。

  相较于国内部门法,国际法领域实证研究的不足使得国际法实践教学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根源于国际法本身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在国际法领域,实在法与应然法构成的多元法律体系之间的界限不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过度依赖学说理论都使得实证研究难以开展,⑧从而影响实践教学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国际法律关系的发生频率远不及国内法律关系,使得国际法通常被认为是脱离实践的“屠龙之术”,再加之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的国际法实践资信不够公开,导致实践教学资料的获取更加困难。国际法教师授课中面临的共同困惑是,案例教学无法像民法中那样信手拈来以一个普通的水杯来解释复杂的物权,也无法像刑法中那样以身边的社会热点案件为例去解释定罪量刑,国际法中的案件常常是古老而稀缺的。因此,实践教学之于国际法的难度远大于部门法。

  但当前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对国际法实践教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11年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⑨中硬性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这就使得国际法教学活动不得不面对实践教学的挑战。

  现已提出并被运用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七种: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庭审观摩、法律实习、影像教学和法律咨询。⑩法律人才培养的本质要求是培养学生将法律运用于案件的能力,因而在教学方法上的特殊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学生进行案件教学。上述七种实践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参与度不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案件,如案例教学、庭审观摩和影像教学;另一类是以操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如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律实习和法律咨询。如果说前类对学生的要求还主要停留在“学”上,后类对学生的要求则上升至“做”的层面,因此以参与者的身份操作案件对法科学生而言更能有利于其应用能力的培养。然而,受制于国际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发生就已经远少于国内法律纠纷,更勿论数量相对更少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诊所式教学、法律实习和法律咨询这些在国内部门法教学中屡试不爽的实践教学方法难以普及到国际法教学中去,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在国际法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因此凸显。

  第一,以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案件为素材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长久以来,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于国际法教学的困难之一是案件设计。所选择的案件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既要有一定的争辩性,又要适于学生能够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水准和能力把握的案件。11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使用的案例都是有经验的专家编写的,有着严密的证据链、隐藏的争议点并反映了当前理论热点,因此成为国际法实践教学的绝佳素材。

  第二,以国际法模拟法庭赛程设计为参考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国际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开展的另一难题是,国际法模拟法庭的组织(国际私法案件除外)不像国内模拟法庭教学那样可以直接参考我国法院的诉讼程序,所以以这种参考模拟者的方式组织我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一条相对科学、也不偏离实际庭审的途径。